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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记者见习记者陆江涛

信托销售的普及和营销环节的混乱不仅使互联网上的“团购”信托得到了空,还催生了一批窃取信托公司名优产品的“桂丽”。

据信托公司官方网站统计,自2014年以来,共有9家信托公司发布了10多份声明,提醒投资者警惕虚假信托信息,其中大部分包括犯罪分子“以信托公司名义销售虚假信托产品”、“收取信用卡或个人小额信贷手续费、从事欺诈活动”。2013年,只有三份类似的信托公司声明。

去年以来9家信托被“冒名顶替”灰色理财产品防不胜防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现象是由于高端理财市场对信托产品的认可度较高,而另一方面,信托营销市场的混乱,如信托产品的层层寄售,使得一些投资者无法直接与信托公司联系,复杂的信息混乱也为这一现象创造了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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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以来九次

信托公司被“欺诈性地使用”

随着2014年互联网金融的普及,网上“团购”信托产品的创新也层出不穷。与这些“边缘”的团购信托相比,利用互联网销售虚假信托进行欺诈和非法集资可能会对投资者造成更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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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发生了假冒信托事件,影响较大,包括中粮信托产品被假冒事件。去年5月26日,一款名为“中粮信托智恒第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产品被挂在第三方理财产品销售网站上。随后,中粮信托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称,“公司从未发起、出售或发行过名为‘中粮信托智恒第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与此同时,中粮信托表示,它不同意或授权任何第三方组织披露信息、销售和分销与此相关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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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信托产品被“假冒”,这引起了一千波。信托公司的一些人表示,他们以前从未听说过类似的案例。

然而,在梳理信托公司官方网站后,记者发现中粮信托并不是唯一发布“打假”公告的信托公司。

2014年4月,爱建信托发布公告称,部分公司以爱建信托的名义发布集体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不归爱建信托所有;市场上出现的“爱建信托扬州于慧物流信托基金”相关产品由“北京众合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爱建信托没有与北京众合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发行任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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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东亚信托(Founder East Asia Trust)去年4月9日和去年11月10日也发布了两个公告,称“有个人理财网站未经我们同意就发布我们的信托产品信息,并收集个人资金来聚集人们认购信托产品;许多非金融机构网站公开发布了我们的信托产品信息,甚至是虚假信息。”北京信托相关公告内容如下:部分犯罪分子冒用我公司名义收取信用卡或个人小额贷款手续费,从事欺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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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4年发布类似防伪公告的信托公司还包括:国家信托、金谷信托和新时代信托。内容主要包括一些人使用互联网、微信、电话、短信等。以信托名义向投资者虚假宣传和推销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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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刚过两个月,信托公司以假名宣传和推广理财产品的声明就频频出现。截至目前,山东信托和新华信托两家信托公司已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宣布一些机构和个人冒用信托公司的名义向投资者宣传和推销不正当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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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假信托”

初始标志

事实上,假扮信托公司或其下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甚至欺诈行为在2013年已经出现,但数量很少,因此并没有引起更多的关注。

2013年5月28日,云南信托发布通知称,犯罪分子被发现欺诈性地使用公司名称或建立与公司名称相似的虚假网站。非法者通过在他们的假网站上发布关于信托产品(项目)的虚假信息,以及非法承诺投资者的利润来误导投资者和骗钱。“除官方网站外,云南信托没有其他网站,也从未授权其他网站或电话以我公司的名义发布信托产品(项目)信息。提醒投资者辨别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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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发布的信托计划也被“招募”。2013年7月13日,大冶信托宣布,有投资者报道称,中国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了一只名为“中国财富北京银河嘉园物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有限合伙制基金,并表示将把募集的资金投入到我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中,最终用于北京银河嘉园项目。此时,大冶信托投资的上述“大冶信托北京银河嘉园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尚未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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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方正东亚信托(Founder East Asia Trust)也在2013年宣布,发现一些公司推出与信托公司名称非常相似的信托产品,导致一些投资者产生误解,提醒投资者在认购信托产品时要谨慎选择正式的购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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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记者的统计,在2013年之前,几乎没有信托公司发布过类似的公告。对比上述公告数量,可以发现自2013年以来,假冒信托公司介绍信托产品甚至欺诈的行为迅速增加,信托公司去年发布类似公告的频率比2013年增加了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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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现象是由于高端理财市场对信托产品的高度接受。另一方面,信托营销市场的混乱,如信托产品的层层寄售,阻碍了部分投资者直接接触信托公司,复杂的信息混乱也为这一现象创造了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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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

积极回应

格商理财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大爆发的一年,“百元信托”、“团购信托”等非法理财行为频发的一年。事实上,信托真正进入公众的视野,大概是在2013年和2014年,也就是信托行业快速发展到稳定和过度发展的两年。因此,预计犯罪分子将利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爆发获取巨额利润。“2014年是市场对信托业疑虑最大的一年,也是监管机构对信托业监管最严格的一年。它要求信托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媒体解释信托产品暴露的风险和问题,因此我们将看到,2014年信托公司将更加积极地应对风险产品和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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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析师认为,对于假冒的信托产品,投资者应该首先提高自己的信任知识水平,并有一定的能力识别出真正的高质量的信托产品。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信托法律法规,信托产品为私募产品。购买集合信托产品必须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即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信托计划的最低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依法设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时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近三年个人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近三年合计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并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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