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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权时,由中央部门设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成为下一阶段分权的重点。目前,中央政府设立的地方行政审批机关约有1200个,预计今年将取消200多个。

我们的记者丁军
特约记者方康敦玉婷从北京和广州发回报道
“我们正在进行全省审批权限的第二轮清理,大部分清理工作正在等待中央的安排。”6月9日,省审计和改革办公室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本届政府提前完成了将中央部门审批权限削减三分之一的任务后,简化行政、分散权力的工作重点开始进入地方。
由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成为下一阶段削减的重点。目前,中央政府设立的地方行政审批机关约有1200个,预计今年将取消200多个。
其中,有些是中央部门授予地方行政审批的权力,有些是中央部委授予地方的权力,有些是中央政府根据一些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制定的。
“所有地方行政审批项目仅占总数的10%左右,其余大部分由中央审批。这部分地方无权清理。”一位来自中央省的编辑和组织审判和改革办公室的人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专家蒋明安指出,国务院的规章和行政法规可以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但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部门指定的规章和其他规章可能需要取消。但是,税收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将逐步过渡到需要NPC通过法律作为审批的依据。

90%的行政审批项目无权清理
目前,各省(市、自治区)都在加快清理各省的权力清单,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央政府设定的地方审批权限,等待中央政府给出处理意见。
“所有地方行政审批项目仅占总数的10%左右,其余大部分由中央审批。这部分地方无权清理。”一位来自中央省的编辑和组织审判和改革办公室的人说。

今年1月30日,国务院考试改革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座谈会,就清理中央政府审批项目征求意见。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吴志伦指出,目前地方实施的大部分审批项目是由中央政府设定的,地方政府无权取消或下放,这是下一步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国务院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国务院考试改革办公室及时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

国务院改革办公室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逐步进行清理并公布名单。2015年,国务院审查改革办公室将继续实施简政放权工作,做好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规范操作工作。特别是继续下放一批高含金量项目,完成非行政许可清理,从源头上清理中央和地方行政许可法律法规。

目前,国务院审批改革部门已经向地方下发了《关于征求中央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意见的函》,各省各部门也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并作出了回应。
以新疆为例,建议取消环境保护领域环境保护(污染控制)设施经营者的乙级审批和临时资质,将排污许可证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合并为一项。建议将项目名称改为排污许可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6月底,国家发改委将向国务院上报中央政府设定的地方实施审批项目清单,未来没有法律和监管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取消。此前,有关部门汇总了中央设定的4000多项地方行政审批事项,经核实,约有1200项重复,预计今年将取消200多项。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梁认为,这可以进一步鼓励分权和转移,真正简化行政和分权。“目前,中央政府下放权力的决心很大。今后,多层次的权力下放将是合理和有效的。下一步应该是规范管理,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部门设置了多个项目或面临取消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学与研究系教授王满灿表示,判断中央政府为地方实施而设定的审批项目是否取消,依据的是这些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这种分析,如果是国务院的一项法规,就可以作为一项法规,如果是一项相关的决定,就要看是制定了哪些法律和法规。
如果是本部门指定的通知或文件,且无法律依据,可予以取消。“这些应该仔细筛选,看看是否有任何法律依据。即使中央部委的批准权已经下放给地方,如果没有法律和监管依据,也需要取消。”他说。

据我们了解,中央赋予地方行政审批的权力有很多种。
例如,省发改委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1号令)和《汽车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第8号令),审批风力发电站、城市轨道交通、省内新建铁路和部分码头行业的生产。这些项目中有许多已经下放给地方审批,而不是部分审批。

其中一些是委托的。例如,200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委托地方审批部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和2005年《商务部关于委托地方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有两个审批项目。但是,当地审计和改革部门的一位负责人指出,“审批”是当地的执行管理,而审计背后的含义是,地方当局只做初步检查,最终决定仍由商务部做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上述部分审批权限即将取消。例如,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正在协调外国贷款项目规划方法的改革,积极研究取消外国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谈判请求等。,并计划成熟一个和推广一个,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

在教育领域的审批项目中,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过去由教育部委托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第5号令《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现已下放地方。根据《外国人子女学校设立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1995年第130号),设立外国人子女学校的审批也已下放给地方政府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这些审批受到严格管理,因为它们涉及外部问题。“如果我们的教育开放度今后进一步放宽,这些审批也可以取消。”

在他看来,中央部门的权力仍然是分散的空,包括高校人事审批的重要权力,高校的行政级别,以及颁发文凭的权力等。如果这些审批权力真正下放,将形成市场“看不见的手”,合理配置资源,推动教育改革。
标题:简政放权重点下沉 中央设定地方审批权限待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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