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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对5月10日发布的公告作如下调整:

一、4月8日至21日,长期来(回)舒兰市的工作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主动到社区(村)报到登记。自4月22日起,所有来(回)舒兰市的人员均接受了“集中隔离14天+家庭隔离7天+核酸检测4次”的隔离检测措施。

长春市公布了对舒兰长期从业人员的控制措施

自4月22日起,所有来(回)吉林市丰满区的工作人员均实施了“家庭隔离14天+核酸检测3次”的隔离检测措施。

从5月1日起,从吉林市其他城区(昌邑、传鹰、龙潭)来(回)的人员,从现在起已被隔离在家7天。做好隔离期间的自我健康监测工作。如果出现发热或症状,主动向社区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长春市公布了对舒兰长期从业人员的控制措施

上述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自觉配合落实隔离和控制措施。

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要主动进行调查和登记,及时掌握去过上述地区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情况,以及高危地区人员的长期医疗情况,并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报告。

长春市公布了对舒兰长期从业人员的控制措施

三、各社区(村),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对中长期高危地区人员的调查和登记力度,确保无人失踪、无人定居。

四、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要采取措施限制人流,避免人群聚集,进入人员要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和健康码扫描码登记。

五、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上述要求做好人员调查工作,有历史高危地区居住的教职工和学生不准返校。

六、零售药店购买解热镇痛药要进行实名登记。

七、门诊、诊所等医疗机构未经发热诊断不得接收发热病人。

八、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上报,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欢迎群众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如果发现最近来自或到过相关高危地区,可以拨打12320或1234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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