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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实施我省普通柴油质量升级国家五级标准价格的通知》,要求从11月1日00: 00起,全省全面供应与国家五级标准车用柴油含硫量相同的普通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家五级标准的普通柴油。

该通知要求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物价局(发改委、物价局、价格监督检验局)、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吉林石油分公司。根据《关于做好我国硫含量不超过10%的普通柴油综合供应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从2017年11月1日00: 00起,全省将全面供应与国家V标准车用柴油硫含量相同的普通柴油,同时停止销售硫含量低于国家V标准的普通柴油。

普通柴油质量升级后,普通柴油的产品名称和油密度保持不变。根据合理补偿、优质优价、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确定普通柴油质量标准按每吨160元的提价标准从第四阶段提高到第五阶段。
标题:从11月1日零时起,我省停止销售低于国家ⅴ类标准的普通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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