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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新闻(记者陈红)6月25日,武汉(房地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新的公积金政策,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没有住房的工人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如果他们已经支付了三个月。新政还放宽了低收入工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根据新政,如果员工连续三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他或她的配偶在武汉没有住房并租房,他或她可以每12个月提取一次公积金来支付房租。
新政明确规定,如果员工租住公租房,将根据实际租金支出金额提取;对于租赁商品房,提取金额根据武汉市住房租金水平每三年调整一次。从2015年到2017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以从个人账户中提取2.4万元住房公积金,未婚职工每年可以从个人账户中提取1.2万元住房公积金。

租房需要的信息包括:1。员工自己的身份证;未婚员工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的查询证明;已婚员工需附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2.《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经缴存单位审核盖章;3.租用公共租赁住房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证明;租赁的商品房须经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本市房产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核实,证明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

同时,新政放宽了低收入工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月收入低于1900元(含1900元,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计算的工资为准,下同)的未婚员工,或月收入低于3800元的已婚员工,如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提取金额不超过员工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半。

提取低收入员工所需的信息包括:1 .员工本人身份证,未婚员工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的查询证明;已婚员工需附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2.由缴存人审核盖章的《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标题:武汉公积金新政:无房职工缴满3个月可提取现金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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