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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报(博客、微博)记者涂
昨日(6月25日),船舶保险产品注册制度改革启动仪式在上海举行。上海保监局宣布,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海率先开展船舶保险产品注册制度改革,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

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在启动仪式上表示:“船舶保险产品注册制度改革突出了分散化和非集中化。保险监管部门授权行业协会进行船舶保险产品注册管理,将产品监管从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从事前审批和备案转向事后监管。第一次实现了保险产品管理权从监管机构向社会组织的转移,充分体现了“权归企业、权归市场”的改革思路《国家商报》记者也在现场了解到,为了鼓励竞争,活跃市场,“新注册产品允许设定6个月的保护期。”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使用其注册产品,还可以在其他注册人的保护期之外使用注册产品,还可以使用关联条款。

监管体系的重大突破
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上海船舶保险业为国民经济提供了总计18.65万亿元的风险保障。保险范围包括航运、货物运输、物流及相关人员责任,为航运业提供重要支持,增强其抵御风险和恢复再生产的能力。

2014年,上海货物保险保费收入为40.19亿元,占全国货物保险业务的26.71%,远远超过香港和新加坡,分别占英国劳合社市场货物保险业务的18.35%。上海已经基本确立了航运保险中心的地位。

对于保险产品,我国一直实行审批制度和备案制度,但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航运保险产品对产品监管制度有不同的要求。目前,单一的产品审批制度或产品备案制度已不能满足市场对针对不同风险量身定制的船舶保险产品的需求,也不利于中国保险业与最具国际化的船舶保险国际同行的竞争。

曙光认为,船舶保险产品注册制度改革是保险产品监管制度的重大改革突破,是保险业探索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改革的创新实践,有利于完善监管、放开市场、加快发展。有利于提高上海航运保险服务水平,促进上海航运保险的国际化和市场化。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一带一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也是全国保险业的一大服务

注册人对产品负全部责任
《国家商报》记者了解到,船舶保险产品注册制度由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和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形成了监管部门依法授权、协会组织承办、第三方平台运作和市场主体独立注册的整体框架。

注册制度出台后,上海船舶保险协会将主要承担产品管理和产品创新的职能。上海船舶保险协会承担注册系统管理职能,建立注册系统,管理注册行为,对注册产品进行程序化、规范化的审查。同时,上海船舶保险协会将借鉴国际惯例,注册其船舶保险产品条款。成员保险机构按照注册管理制度开展船舶保险产品注册活动,并按照相关规定自主使用注册产品。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条款的灵活性、多样性和国际性对国内外保险经纪人的吸引力乃至上海国际航运保险中心的建设至关重要。
据上海保监局内部人士透露,保险公司和其他市场主体决定成为产品注册人,独立开发注册保险产品。强调产品注册人的法律主体责任地位,对注册产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坚持谁注册、谁解释、谁负责。按照国际惯例,注册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产品价格,并根据业务需要使用注册语言。在上海以外注册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加入上海船舶保险协会将其产品注册为会员。通过这种系统设计,上海的创新可以传遍全国。
标题:航运险注册制落地 设6个月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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