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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维护疫苗价格秩序,规范疫苗接种收费行为,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根据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吉林省物价局公布了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试行标准及相关事宜。

吉林省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18元/剂

第二类疫苗是指除第一类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由公民自费自愿收集。第二类疫苗的接种由接种者或其监护人承担,疫苗费用按购买价格收取。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不收费;接种第二类疫苗时,接种单位可向接种者收取18元/剂的接种服务费(含接种耗材)。

吉林省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18元/剂

另外,第二类接种服务费是行政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接种单位应当在接种点显著位置公示第二类疫苗价格、接种服务费标准、收费凭证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吉林省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18元/剂

根据通知,代收单位应严格遵守本通知的规定,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疫苗接种服务费是一项试行收费标准,将于9月15日起实施。试用期为两年。试用期满后,如需继续收费,收费单位应按照规定和程序提前3个月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过渡期二类疫苗相关政策的批复》(2017年)同时废止。

标题:吉林省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18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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