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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我市发布《关于调整自然人事务处理方式的通知》。自9月25日起,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续保、停保的自然人经办工作由自然人所在社区调整为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关于调整自然人事项处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民政局、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社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残联、市医疗保险局、市人才中心、市就业局、长春水务集团、长春供电公司、长春燃气公司、长春公交集团、长春天然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行政审批。,以及公共服务的自然人事项,应当从社区到街道办理。关闭社区办理渠道,收回社区钥匙,移交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使用,将社区专线移交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关闭社区专线,办理街道(乡镇)内所有自然人事务。各部门要加快专线开通进度,对暂时未开通的项目实行“二次准入”。

标题:将来,市民应该去街道服务中心处理这些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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