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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向卖方负责人披露了底价,卖方负责人在底价的基础上增加了3000万元。一笔采矿权交易将“获利”3000万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刑事判决揭露了这起交易的内幕。

本案“当事人”是原山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枣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明南。
今年1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明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明南贪污,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他被判受贿罪,判处11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他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230万元。

虽然法律规定上诉没有处罚,但王明楠在案件宣判后没有上诉。根据法律程序,死刑案件仍须由上级法院审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本案期间,王明南提出“虽然他没有上诉,一审法院认定他贪污3000万元与事实不符”,但他没有提供新的证据。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批准一审法院的判决。
2008年6月左右,山东枣矿决定收购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金正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泰”)。原金正泰董事长高莫佳(刑事判决期间)到枣庄与山东枣矿谈判。当时,金正泰确定的底价是山东枣矿必须支付6.5亿元收购金正泰65%的股权。

然而,这个价格在山东枣矿是不能接受的。他们的心理底价低于6亿元、5.8亿元或5.9亿元。随着王明南和高牟家的一次夜话,山东枣矿的心理底价发生了变化。

了解了对方的底价和退货信息后,王明楠改变了态度,不再坚持6亿元的心理底价。王明南走后,高谋家等三人决定将报价降低1000万元,即报价为6.4亿元。当晚,王明楠给高某某发了一条短信,希望他们能坚持6.3亿元的底价。

与此同时,王明南开始做当时山东枣矿董事长的“工作”。王明南还强调,在谈判过程中,高某某出去接了几次电话,说有几个买家也想买高某某的矿。

在王明南的“劝说”下,山东枣矿原厂长昌江也感受到了“严峻的形势”,立即提出6.1亿元还可以,王明南还是摇头。
最后,姜提出6.3亿元是否可以接受。王明南对此表示赞同。事实上,这也是他上诉的“底线”。
随后,金正泰与山东枣矿下属单位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不与山东枣矿签订收购协议的原因是山东枣矿不得不逃避SASAC的监管。
高某某当时和其他股东说得很清楚,收购价格是6亿元,大家只能分6亿元。额外的3000万元来自山东枣矿的领导王明南。其他股东同意这一点。
虽然王明楠知道这3000万元随时可以提取,但他没有提取。
2010年4月,高牟家收到王明南的消息,说“领导”在北京买房,他们缺钱。事实上,所谓的“领袖”是王明楠的女儿。高牟甲立刻明白这就是王明楠想要的3000万。他二话没说,就把595万元发到王明楠女儿的账户上。

随着山东省几个煤矿的领导接连发生事故,王明楠的警觉性更高了。
根据刑事判决的内容,在2010年底或2011年初,高某某给王明楠发了一条短信,要他回电。这时候,王明楠用一个陌生的号码回了电话,而高某某在电话里向王明楠要了一个账号,准备把剩下的钱给他回电话。当时王说,山东能源集团下属的煤矿出了点事,现在不方便。这笔钱应该先放在一边,我们以后再谈。

2012年2月和3月,高某某给王明楠发了一条信息,问他如何处理这笔钱。王明楠没有回答,高给王明楠的女儿发了一条短信。主要内容是在紧急情况下找到她父亲,让他在方便的时候联系,但王明楠没有联系他。

王明楠的女儿证实,她联系了她的父亲,他的父亲说不要管它。如果高某某要求提供银行账号,请不要提供。
后来,高某某让其他股东跟他“借”剩下的2405万元。但是,仍然强调“这笔钱仍然是王明楠的,但它是分开使用的。”王明楠用了钱,大家都还。”
标题:贪污三千万交易差价 山东枣矿原总经理获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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