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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晚,“洪通”案第二号嫌疑人、“亿元”案主犯李·被押回江西,这是他越狱后的第四个年头。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10日宣布,李被遣返后,江西省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证据,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李不是什么大官员。事发前,他是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的负责人,是一个比局长低一级的“官员”。然而,这样一个“科长”吞噬了9400万元的公款,占了当年鄱阳县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亿元股长”跨国追捕记忆

四年前,李逃到新加坡。在离开之前,我给有关人员留了三封信,清楚地告诉他们,他们已经放弃工作,和家人一起逃走了。李是如此猖狂,但他误判了中国惩治外逃和腐败的决心。

“亿元股长”跨国追捕记忆

当然,任仲要去海外深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在积极推动与其他国家缔结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的同时,也在拓宽国际合作的方式和渠道。

四年的追求

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编号:李a-1256/2-2011,涉嫌挪用9400万元公款,于2011年1月逃往新加坡。种种迹象表明,李并没有匆忙逃离。

《中国商报》此前报道称,李在2011年1月逃离新加坡前留下了三封信。在信中,他详细记录了与他人勾结犯罪和用假公章从特别国民账户中提取资金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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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1日,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程思喜接到一个海外电话,对方告诉他,他是李,带着巨款出国了。

程思喜随后向县财政局原局长欧阳长青报案,并于当天向公安机关报案。

李的傲慢态度引起了高层管理人员的愤怒。

”李的嚣张几乎是挑衅,而的贪婪和狂妄震惊了整个国家。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此案,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调查,追捕逃犯,追回损失。”官方网站,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5月10日发布了中国纪律检查和监督新闻。

“亿元股长”跨国追捕记忆

本报报道李、等人使用假公章作为作案手法。李等人为逃避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的审批手续,以伪造公章、提供虚假陈述等方式,将县财政局存储在信用社城市支行基本建设账户内的9400万元资金划入李等预注册企业账户。李在信中提到,犯罪的动机是因为他深深地沉迷于澳门的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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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鄱阳湖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以涉嫌腐败罪逮捕了李及其妻子徐爱红。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这两人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根据中方提供的线索,2011年3月2日,在逃离新加坡仅一个月之后,新加坡警方就在一家赌场逮捕了李,并冻结了他545.42万新加坡元的资产。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监督

目前,中国和新西兰尚未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

引渡、移民法遣返、异地起诉和说服是境外追捕的四种主要方式。其中,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

目前,中国已与38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并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载有具体引渡条款的多边公约。

异地起诉是指中国主管机关向逃犯藏匿国的司法机关提供该逃犯违反外国法律的刑事证据,外国司法机关根据本国法律对其进行逮捕和起诉。

“由于中新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只能通过移民法将其遣返,但李已获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因此,中国和新西兰都通过在不同地方起诉的形式创造了遣返条件。”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在接受《中国商报》采访时表示,李的洗钱活动是新加坡反洗钱机构首次发现的,中国检察机关支持新加坡对李的刑事侦查和起诉活动,两国在这方面进行了合作。此后,李愿意接受的劝说,从而实现顺利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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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纪检监察日报》报道,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直接监督了这起案件。在结案过程中,横向而言,检察、公安、外交、司法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先后八次赴新加坡与新的总检察长办公室、警方、内政部、移民局等部门进行磋商;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主要领导、驻新西兰大使等做了许多高层次的工作,如新任总检察长和外交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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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上,在中央纪委的指导下,江西省成立了“2.11”案件协调组和工作组,查明了李等人侵吞9400万元财政资金的犯罪事实。

“海外追捕和追回的每一个案件都需要逐案分析,并针对每一个案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这需要大量的工作。因此,有必要调动每个具体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案件的回收。这就是为什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非常重视培训各省从事这项工作。”黄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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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方合作下,李跨境转移赃款及伪造移民申请材料的相关证据陆续提交到新加坡。

2012年1月,新加坡总检察长办公室起诉李·“不诚实地接受盗窃财产”。2013年4月,新加波初级法院判处李有期徒刑15个月。李提出上诉。

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李被囚禁的当天。根据新加坡法律,李服刑期满三分之二后将被释放并送回中国。

2015年1月,在公安部的协调下,新加坡取消了李的永久居留权。

5月9日16时,首都国际机场江西省检察院工作人员依法对李进行了讯问,并宣读了鄱阳湖县检察院的逮捕决定。当晚,李被护送回江西。

海外追悼会

当人们回来时,钱也会回来。

事实上,李案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启动没收非法所得程序的“首例”。

2013年1月1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生效。新刑事诉讼法第五部分第三章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逸案件中的非法所得没收程序”,即非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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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程序,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法院申请没收和冻结国内外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赃款赃物,并请求有关国家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执行我国的判决。

2014年8月29日,在李缺席的情况下,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没收李非法所得一案进行了审理。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发现,2006年至2010年,犯罪嫌疑人李利用其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处长的职务之便,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基本建设专项资金9400万元,其中李向新加坡转移2953万元,其余部分被李等人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

“亿元股长”跨国追捕记忆

2015年3月,江西上饶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没收涉案资产,其中包括转移至新加坡的545万新元。这已成为我国利用没收非法所得程序进行“海外追悼会”的首例。

“亿元股长”跨国追捕记忆

长期关注国际反腐败合作的学者告诉记者,世界上有一个成熟的追捕逃犯的制度,即“相互承认和执行没收令的制度”。这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规定所有会员国需要建立的一个国际法律追悼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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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制度的作用是,只要能够证明相关资产是非法所得,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就可以发出没收令,并请求其他国家协助执行。不幸的是,我国尚未建立相互承认和执行没收令的制度。然而,国际司法合作通常遵循互惠原则。如果我们不能帮助外国冻结和扣押转移到我国的财产,执行外国的没收令,有关国家可能不愿意帮助我们。

“亿元股长”跨国追捕记忆

黄对《中国商报》记者说,目前,中国司法部正在牵头制定《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其中包括“相互承认和执行没收令”制度。

2014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第26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为亚太地区反腐败国际合作奠定了新的基础。

这些措施包括“拒绝为腐败分子及其非法收入提供安全避难所,加强对逃往国外的腐败官员的引渡和遣返;加强对移民活动的监督,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并为开展反腐败跨境合作的官员提供行政安排。

标题:“亿元股长”跨国追捕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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