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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快速进展,其基本理念是以制度约束来规范公共权力。无论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的简政放权、改进执政方式、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还是坚持用制度管理事务和人民,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或者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应有超越宪法的特权,都紧紧围绕着制约和规范公共权力这一主题,把握住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

当前,影响和阻碍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因素有:一是公共权力不规范,高层领导滥用权力,在法律之外使用权力,以言代法压制和废除法律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特别是地方党政领导不受监督和制约,超越宪法行使公共权力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二是权力运行不透明,暗箱操作、利益交换和特权腐败现象严重;第三,权力的行使方式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人治建立的权力运行体系非常牢固,难以突破。领导批示、指示和会议纪要仍比法律发挥重要作用,办公会议和协调会仍是行使权力的主要形式;第四,大多数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实施,这在具体实践中成为“一纸空文本”。归根结底,从现实来看,我们还远远没有把权力放在法制的笼子里,这是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

如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有三个关键点:
首先,作为“关键的少数”,领导干部应该有政治意识和行动,以执行法治。任何权力的调节和限制都应该从上到下进行。领导干部要有实施法治、崇尚法治、敬畏法律、限制权力、带头守法的政治意识和行动。

第二,着力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将其纳入法治轨道。特别是要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更加严格地约束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公共权力的行使受到统一的程序规则的制约,现有的程序规范得到细化,使其更加严格,以确保行政程序规则的普遍约束力,防止决策机关规避程序法和滥用决策权,确保各项权力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最大限度地缩小行政决策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同时,进一步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将领导批示、指示和各种形式的权力行使纳入信息披露范围,通过公共约束规范公共权力。要正视社会力量不断壮大的客观事实,充分利用公众的监督热情和现代新媒体的便利,实现对公共权力行使的专职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失控。

第三,普遍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鉴于全社会法治观念淡薄,公务员法律意识淡薄,应尽快建立以法治为重要指标体系的绩效评估体系,即“法治gdp”。地方党政领导能否重用和提升,取决于他们是否具有法律意识,是否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和方法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改革现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重视提拔使用法律观念强、法律素养好的优秀干部,充分发挥具有法律背景的领导干部的作用,充实到党政重要部门和岗位。

(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标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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