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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后,正泉控股高调反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方正证券的“董事长选举方案”无效,理由是“对公司决议有效性的争议”。
两个月前,方正证券(报价:601901,咨询)前总裁何其聪被正泉控股选为方正证券新任董事长。两个月后,正泉控股高调反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方正证券的“董事长选举方案”无效,理由是“对公司决议有效性的争议”。

方正证券今日宣布,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民(商)第14085号),其股东北京正权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正权控股”)以公司决议确认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暂定于2015年6月3日开庭审理。正泉控股的主张是:该命令确认方正证券3月12日作出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的内容无效。

关于诉讼原因,正泉控股认为何其聪不符合董事长资格,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的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200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简媜费字[2004]23号文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鸽投资及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河南银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999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为虚假。正泉控股认为,审计报告的出具人何其聪应对虚假财务信息负责;二是何其聪等人共同投资成立了北京鑫头润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正泉控股认为,何其聪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及行为指引》第二十三条,违反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据调查,《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商业机会,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类似的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及行为准则》第23条规定:董事拟经营自己的业务并委托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或其他债权债务的,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对此,何其聪在当天披露的声明中表示:“1995年10月至2000年9月,我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参与了包括河南银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在我任职期间,我没有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政府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执业规范,也没有受到上述部门的处罚和/或处罚。”

对于第二个起诉理由,何其聪回应道:“2011年1月,我与emba学生共同投资成立了北京新投润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目前,公司拥有30多个有限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我从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管理。据我了解,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只在北京一家网络技术企业从事过投资活动。没有其他商业或投资活动。”

此外,何其聪还强调:“作为公司董事长,我的相关资质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的批准。在我履行职责期间,我也严格履行了我的竞业禁止义务,从未从事过任何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商业活动;除在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兼职外,未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事实上,何其冲的当选是非常曲折的。方正证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董事长没有立即选举,但经过半个多月的沟通,董事长候选人被释放。公司3月13日宣布,原董事长何其聪当选为新董事长,原监事会主席齐鲁连任。作为方正证券的大股东方正集团的代表,何其聪和齐鲁的当选被第二大股东郑泉控股“自然”封杀。正泉方正证券董事会成员陈小龙、赵大建、独立董事黄卫平投票反对何其聪升任董事长。代表郑权的监事杨克森也对齐鲁的连任提出了异议。正泉控股推荐的董事长候选人是方正集团董事魏军民,但后者婉言谢绝了。

郑权控股的这起诉讼是否意味着双方的战争已经重新点燃?是什么原因导致正泉控股拒绝接受何继聪当选董事长?刚刚上任两个月的何其冲能保住董事长的位置吗?目前可以肯定的是,正泉与方正之间的纠纷并没有平息。
标题:董事长选举惹讼案 方正证券再遇政泉控股“狙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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