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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港通股票是否享有股东财产权?如何行使相关权利?中国证监会18日明确表示。
关于持有沪港通股票的外国投资者享有的权利,中国证监会表示,《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证券应当记入证券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如果证券记入名义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则从其规定来看,这是为空.证券的名义持有人保留的

据报道,《沪港通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试点机制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购买的股票应当以香港中央结算公司的名义登记,投资者应当依法享有通过沪港通购买的股票权益,明确了沪港通下的境外投资者应当通过香港结算持有沪市股票,并作为股东享有产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HKSCC发布的《中央结算系统通则》和《中央结算系统操作规程》,沪港通的实际股东应通过名义持有人HKSCC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包括请求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在股东大会上表决以及获取股息或其他投资收益。

外国投资者如何在内地采取法律行动或提起法律诉讼,以实现他们对沪港通的权利?在这方面,中国证监会表示,内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禁止。我们了解,根据沪港通,香港结算作为海外投资者的名义持有人,可以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并提起诉讼。
标题:证监会明确沪港通下名义持有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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