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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新户籍政策
1、本市户籍跨市区、跨县级市以及跨县级市的不再需要办理居住证。
2.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留登记,不办理居留许可。
一、装卸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到长春居住的非长春户籍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不需要申请居留证(如果他们本人需要,也可以申请):
1.16岁以下或60岁以上;
2.就医、探亲、旅行或在居住地旅行;
3.在本市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
4.那些已经在酒店业登记住宿的人。
二、搬运材料
1.居住证照片
您可以在具有第二代身份证摄影资格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照片,并获取居住证照片。
2.身份证明文件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住址证明
注:如需申请有效期超过7个月(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在居住地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一般指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必须注明合同期限)。

第三,过程
1.拍照
申请人拍摄居住证的数码照片,并获得居住证的照片。(申请人也可以使用身份证的照片。)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携带所有必要的材料,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户籍。
3.填写表格以供审核
申请人收到并填写《吉林省居住证申请表》,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材料和登记表进行审核。
4.获取凭证
审核数据完成后,工作人员将打印并发放《吉林省居住证》证书,并将数据输入信息系统并上传制作证书。
5.拿好你的文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凭《领取证》去领取证件。
第四,搬运地点
长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局大厅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金水路73号
户籍咨询:0431-88926474
V.处理的时间限制和成本
1.处理时间限制:
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机构收到邮寄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
2.手续费:
首次申请居住证,免费。
标题:2017年长春新户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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