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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将取消普通公务用车,并将于5月27日完成公务用车的入库和交通补贴的发放。6月15日前,完成人员安置、专业车辆保障和平台建设管理任务。
哪些单位需要更换?
组织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各少数民族党派和工商联,以及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管理机构的公众参与。
人员范围:
副市级以下公务员、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作人员。
车辆范围:
我市将取消一般公务车辆,并保留必要的保密通信、应急、专业技术车辆,以及一线执法执勤车辆和其他符合要求的车辆。
什么样的车可以保留?
机密通信和紧急公务车辆
市县(市、区、国家级开发区、莲花山开发区、兴隆自由贸易区)、乡镇(镇、街道办事处、其他省级开发区、省级工业集中区和市级开发区)可保留一定数量的保密通信和应急公务车辆,不再配备部门。市政府、长春新区县(市、九台区、双阳区)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车辆统一管理。其他市区、国家级开发区、莲花山开发区、兴隆自由贸易区、乡镇(镇、街道办事处、其他省级开发区、省级工业集中区和市级开发区)均保留个人保密通信和应急公务车辆。

执法执勤车辆
执法执勤车辆应当严格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的编制和数量。按规定预留的执法执勤车辆应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上。机关及其所属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不应配备执法执勤车辆,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车辆不应预留。

定向支援车
特种专业技术车
调查接待车辆
有补贴吗?
我市将对参与改革的副市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给予公务交通补贴,并自主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该市的官方交通补贴统一分为八个等级。对于被取消的公务用车,将按照规定通过公开转让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将从相关税费中扣除,按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标题:2017年长春市公交改革方案出台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124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