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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地产)热线?根据合肥市土地市场的最新消息,肥东县境内的地块fd15-6位于牂镇东风大道东与合肥环路(旧淮南(房地产)线)交叉口东南角,将于2015年7月7日下午3:00进行拍卖。

一、宗地基本信息
肥东县fd15-6地块位于规划道路以东,东方枣臣社区以南,东风大道以西,铁路南线以北,占地40.11亩(含9.67亩商业用地)。它计划为商业目的而生活。转让期为居住70年和经营40年。转让方式是拍卖。容积率为商务≤2.0,居住≤2.6。建筑密度是商业性的

备注:(1)本次拍卖所提供地块的投标人数少于3人的,应报市土地委员会“取消供应”,或申请挂牌或现场投标。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二、投标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均可适用于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fd14-5地块的投标人必须是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并具有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2.包裹fd15-6的投标人必须是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
3.包裹fd15-7的投标人必须是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
三、投标协议
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申请前,应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文件和宗地现状;转让文件和宗地状况如有疑问,应在投标申请前书面提交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2.投标申请人提交投标申请后,即视为转让文件内容明确,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投标申请人在获得特许权地块后,不得以该地块的转让文件和当前异议为交易结果和已签署的相关文件辩护。

四.投标登记
1.投标人必须于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7月3日在肥东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如果过期,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在申请投标登记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日上午11:30。

2.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时间以实际到达为准。
V.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5年7月7日下午3:00。如有任何变更,我们将另行通知您。
2.拍卖地点是合肥土地交易市场。
六.其他
1.待出让土地的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待出让土地的详细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上述土地的参考价不含契税和印花税)。准确的土地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具体的土地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参加投标时,上述地块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一个以上的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在提交注册申请时,还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贷款、再融资和募集资金以及商业金融机构信用证明的承诺书。
4.fd14-5和fd15-6的参赛选手按居住建筑面积分别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m2。
5.投标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fd14-5地块应在开工后2年内完工(结构封顶);Fd15-6将在施工开始后一年内完成(结构封顶)。如工程未能按期开工或竣工,应按转让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6.地块fd15-7: (1)投标人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并在竣工后拥有所有地块,不得单独出售。(2)投标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在开工(结构封顶)后1年内完工,并在完工后6个月内投入运行。项目未按期开工和竣工的,按出让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未按期投产的,每延期一天,按总成交价的1‰支付违约金。

7.投标人应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后60天内,按转让总价的5%(不含利息)支付开工和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立竣工保证金,并支付至肥东县政府指定的账户。如果项目如期开工,将返还50%,如果项目按时完工,将返还所有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完工的,每延期一天,按已付定金的3‰扣除。

8.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及规划方案,配置所需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根据合规[2012]104号文件的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的要求。

9.容积率等指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土地和建设管理和调控的通知》(国土字[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0.竞得土地后,投标人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在项目开工和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未实行申报制度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并限制其至少一年内不得参与土地收购活动。

11.本公告由肥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通知或公告为准。返回合肥365房地产网> >
标题:快讯:肥东县F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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