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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召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会议,研究部署新形势下的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指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资本市场从外部环境到自身机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工作不断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和中国证监会3月31日上市公司监管沟通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监管转型,以信息披露为重点,探索建立事后监管新机制,不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具体来说,在新形势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进监管转型,实现监管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建立健全年度报告询证函、公司回复等监管信函的公开披露机制,有序扩大询证函、公司回复的公开范围,探索定期或实时披露信息披露评估流程和结果。

其次,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创新信息披露方式。配合登记制度改革,修订完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自律规则,精简整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结合深港通,深入分析深港信息披露的差异,研究解决跨市场和跨境信息披露规则的协调问题。

第三,全面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促进市场主体回归岗位。全面扩大直通车公司的信息披露范围,将信息披露评估为D类和新上市公司纳入直通车范围。进一步扩大直接公告的范围,实现敏感信息的完全隔离。在引入交易日上午和非交易日信息直接披露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了晚间直接披露时间,提高了直接披露效率。

四是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优化分类监管和风险排查,提高监管效率。运用大数据监管思想,优化分类监管指标体系,提高发现问题和风险的能力。探索实施更具针对性的定期报告后审计机制,尝试部分公司豁免审计模式和部分重点高风险公司定期报告交叉审计模式。

第五,有序推进行业监管,提升监管专业性。优化和完善行业分类标准,增强行业分类的科学性。有序推进不同行业监管,提高行业监管覆盖面,重点推进新兴行业、现有规则不能充分反映其特点的行业和高风险行业监管。

第六,加强对新模式、新情况的研究,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和快速反应能力。深入研究新的市场问题和模式,继续实践一审判决,起草pe+上市公司投资模式信息披露备忘录,研究并购主体多元化、市值管理监管困难等新问题。加强并购后监管,开展并购后监管。

第七,探索大数据监管模式,实现科技监管,提高监管合作共享水平。在上市公司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披露海量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利用互联网搜索、文本挖掘、xbrl和云计算等大数据技术,逐步实现公告信息的数字化,实现公司披露信息与舆情信息、报告信息和公司历史披露信息的交叉可比性。进一步优化信息共享平台,提升现有财务分析系统的功能。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合作机制,继续落实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合作规定和深交所与相关证监局签署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形成监管协同。
标题:深交所: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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