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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东北与东部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组织东北与东部部分省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开展对口合作。

《规划》强调对口合作是实施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东北振兴与“三大战略”融合的重要途径,是发挥我国制度优势、促进跨区域合作的创新举措。在鼓励和支持东北与华东全面合作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省市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和合作现状,明确了辽宁省与江苏省、吉林省与浙江省、黑龙江省与广东省的关系;沈阳与北京、大连与上海、长春与天津、哈尔滨与深圳建立了对口合作关系。支持内蒙古自治区积极与东部省市对接,探索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

《规划》要求,到2020年,东北和华东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取得重要实质性成果,建立横向联动、纵向联系、定期协商、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宽领域、宽领域的合作体系,形成规范的干部交流和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在东北东部地区复制和推广一批有效的改革创新措施,建设一批产业合作园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实施一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跨区域合作项目,形成相对完整的对口合作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

该计划从四个方面明确了18项具体任务,以促进对口合作。在制度创新方面,双方主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等领域的合作。在产业合作方面,我们主要推进装备制造业、新兴产业、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优势产业的合作。为提高创业和创新水平,双方主要推进科研开发和转化、高校与科研院所交流、创业和创新、高端人才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在平台建设方面,主要是促进双方在功能区对接、合作园区共建、重点城市发展等领域的合作。

《建议》强调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组织部牵头,国务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省市政府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抓紧编制分阶段实施计划,促进干部和人才交流和培训。相关部门在规划、政策实施、项目安排、改革创新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与东北三省四市积极做好对口合作对接工作。定期组织对口合作的有效性评估,确保所有措施和任务落实到位。
标题:东北与东部省市对口合作方案:辽宁、吉林、黑龙江对接江浙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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