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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事业单位获得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3日宣布了进一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一定条件下,他们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根据《两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改革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针对企业改制、机构重组、公司合并等9种不同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免税政策。
企业依法进行整体重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原投资主体在改制(变更)公司中持有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公司继承原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的,原企业改制(变更)公司后的土地应当变更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原投资主体存续,且在改制企业中出资(股权和股份)比例超过50%的,改制企业应承担原事业单位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两个以上公司依照法律和合同合并为一个公司,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原合并方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根据法律和合同规定,公司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的,原公司分割后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破产的,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的职工)应当承担破产企业抵销债务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并免征契税;对承担破产企业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非债权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所有职工,对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原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合同免征契税;如果原企业30%以上的员工签订了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契税减半征收。

此外,通知还对资产转让、债转股、公司股权转让等契税免税政策进行了具体说明。
(据新华社报道)
标题: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可免征三年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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