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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生效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符合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三个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但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去年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41亿,当年企业年金参保人数仅为2292.78万,仅占6.7%!

标题:企业年金历经11年仍“曲高和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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