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49字,读完约1分钟
《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助理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辅警不得单独执法,并应在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协助,履行职责的后果应由其公安机关承担。

警务助理是指为社会招聘的,为公安机关日常工作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他们分为文职辅警和服务辅警。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协助工作。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的后果由其所在地公安机关承担。

服务辅警可以帮助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治安巡逻、治安检查和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协助交通疏导,劝阻和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集交通违法信息。但不得从事案件调查和取证、出具鉴定报告、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行政决定,也不得单独执法。根据工作需要,辅警可以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使用武器。

根据要求,受到刑事处罚、被行政拘留、接受过拘留教育或有吸毒史、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开除、开除或开除、个人信用记录严重不良等。,不得招募为辅警。
标题:那些从5月1日起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不得被招募为辅警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131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