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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4月13日报道,当借钱的李启坤和梁福建看到法院冻结了他们在福建厦门借款公司的1915万元存款时,他们以为他们借的钱最终会还回来。然而,一个月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了1415万元人民币的冻结,抵押物被替换为已经抵押给银行的厂房。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向他们解释说:该公司是政府支持的企业。当时,它提出了操作上的困难,并准备上市。它希望法院能够“放水养鱼”,而不是查封所有账户。厦门市有关部门也召开了协调会,希望法院采取灵活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目前的困难。

笔者注意到,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办理具体案件的记录、通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列举了几起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案件,其中第四起案件是:“以听报告、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为地方或部门谋取利益。”,他们对处理超越他们权限的案件提出有倾向性的意见或具体要求”。厦门召开协调会向法院施压,就是这样。

目前,法院在人事和财产分配方面仍然需要地方党委和政府,地方党政领导掌握着法院人事和财产的关键。因此,使法院在人民财产上独立,在预算上独立,应该是一项基本政策。退而求其次,加强权力制约,减少权力对法院办案的干扰,也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面对法院依职权办案的尴尬司法生态,除了法院要坚持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外,上级纪检部门也要介入对地方政府违法干预法院办案的调查。插图/陆志明

(叶祝颐、武汉、湖北)
标题:怎能用开协调会手法干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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