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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西亚
今天,如果有人用“你是地球上的四月一日”来表达他们的钦佩,听众可能会有点混乱。
四月初,南方气温很高,许多城市的气温都创了纪录;北方大部分地区整天都是冬天,而新疆下雪。极端寒冷和温暖的天气在同一个舞台上“唱戏”。
其中,乌鲁木齐刷新了4月初以来最高气温的最低值;福州的34.2℃和杭州的33.0℃创下了4月初的最高气温纪录,重庆也打破了4月份的最高气温纪录。今年4月1日也成为重庆自1951年以来最早的高温日。

许多受访者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这种现象确实是气候中的一个极端事件,但很难做出最终结论,它是否可以被判断为气候变化的一个类别。然而,大多数科学家已经得出结论,气候变化正在发生,并对人类产生不利影响。在这种大的变化趋势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异常气候现象。长期以来,稳定而有规律的气候已经被打破,这反映在当时的异常上。

例如,现在正在发生的是加利福尼亚的干旱。加州州长布朗最近表示,前所未有的干旱促使该州实施强制性的水资源限制,而严重的干旱表明“气候变化不是一个骗局。”

干旱正在许多地方发生
美国加州的干旱持续到第四年,这是历史上最严重的干旱之一。
为了节约水资源,当地能源委员会在4月8日发布了“历史上最严格的节流措施”,严格要求限制厕所、厨房和洗手池的出水速度。
根据上述节流措施,在加州销售的厨房水龙头的出水量从每分钟8.3升减少到每分钟6.8升,浴室水龙头的出水量为每分钟4.5升,小便池的最高出水量为每分钟4.8升,小便池的出水量仅为每分钟0.5升。这项措施将实施到2016年。

罗恩,美国莱斯大学的气候变化专家?萨斯教授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说日益加剧的气候变化将使干旱发生得更加频繁,可能每10年或15年一次。美国在20世纪30、50和80年代经历了严重的干旱。

萨斯认为,由于干旱天气将变得更加频繁,人们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应该考虑到这一因素。例如,开发新的作物品种来更好地适应高温和缺水是完全可能的。

干旱也发生在中国北方的部分地区。
根据民政部国家减灾办公室4月10日发布的《2015年第一季度全国自然灾害基本情况》,自去年冬季以来,北方冬麦区平均降水量为45毫米,比正常少近30%。河北、山西、甘肃等省部分冬小麦受到干旱影响,受灾人数达128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达6.66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1.1亿元。截至3月底,河北、山西和甘肃的农作物仍遭受轻度干旱。

一些长期研究种子产业的学者告诉记者,气候变化正在发生,这需要耕作方式和作物品种来适应这种变化。但目前,为了确保粮食安全,品种和耕作模式都强调高产,这导致作物品种的简化和耕作模式的标准化。在气候变化的环境下,这实际上给世界粮食安全带来了更大的潜在危机。

中国科学院院士、前中国气象局局长秦大河曾写道,气候变暖最直接的威胁是极端天气灾害。未来20年全球气温上升趋势将持续,这将使我国极端气候灾害的频率、强度和区域分布更加复杂和难以把握,由此引发的灾害将更加严重,经济社会发展将面临更加复杂的问题。

一个环境保护组织告诉《中国商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事件的水平和能力还处于初级阶段。这些新挑战不仅要求各国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考虑气候变化因素,还需要决策层充分了解这些挑战对社会生活的潜在影响。

极端天气将变得更加频繁
气候组织大中华区总裁吴昌华在接受《中国商报》采访时表示:“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的结论非常明确:超过95%的确定性人类活动、化石能源的燃烧和排放导致了气候变化。”

气专委由世界气象组织(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署)于1988年成立,是一个专门评估气候变化相关科学的国际机构。本次评估为各级政府制定气候相关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也是联合国气候大会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谈判的基础。

Ipcc在世界上首次发表了一份特别报告,从科学的角度研究气候灾害风险管理和气候变化适应之间的联系。该报告预测,极端天气事件,如干旱、洪水、风暴和热浪将在未来更频繁地发生。

上述报告证实,人类活动造成的气候变化正在对极端天气事件的频率、强度、范围和时间产生深远影响。由于温室气体排放的急剧增加,极端降水和炎热天气的频率和严重性将会增加;由于气候变化,极端天气事件的影响和风险正在迅速上升。即使在发达国家,现有的措施仍然不足以应对日益频繁和严重的极端天气事件。

绿色创造中心也对《中国商报》做出回应,称许多科学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受气候变化影响的极端气象事件的频率和强度都在增加。世界气象组织、日本气象厅和美国的研究证实,2014年是有气象记录以来最热的一年;与此同时,另一项研究发现,全球海平面上升速度远远超出预期,这加剧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正如《科学》杂志此前警告的那样,人类已经在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土地利用和地球生化循环四个方面“越界”,将地球置于“危险境地”。

一些接受采访的学者告诉记者,人类活动造成的气候变化增加了极端天气的频率。尽管仍有争议,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极端天气的发生将对经济和能源造成比过去更大的破坏力。因此,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极端天气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迫在眉睫。

“人类应对气候变化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节能减排;第二是适应和适应已经发生的变化。”吴昌华说,对中国来说,有必要提高能源效率,控制化石能源的燃烧,开发替代能源,并找到一条既需要经济发展又需要减排的新途径。

中国:关于气候变化的法律草案仍在制定中
“气候变化法草案的制定工作仍在全面展开,尚未完成。”参与草案起草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告诉《中国商报》。
这将是中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正式法律。根据国务院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起草《气候变化法》的相关法律草案。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了一个气候变化立法领导小组和一个具体起草小组。

在许多学者看来,引入专门的法律来应对气候变化势在必行。
早在200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上,秦大河就建议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法》。
在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包括张在内的31名代表提出了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的议案。
2012年3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在互联网上征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应对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推荐草案)的意见,这是中国第一个以“应对气候变化”为主题的系统性法律提案。

在谈到立法的必要性时,曹明德说,立法的前提是,大多数科学家认为,全球气候变化确实存在,并将对人类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基于全球气候变化与人类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性,得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应该受到管制的结论。在国际上,中国是年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

在国内,环境污染、能源安全和供应需要立法。目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2013年,中国的能源消耗占世界总量的22.4%,对外国的能源依赖程度非常高。因此,就国内需求而言,也有必要改变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事实上,在中国,已经有许多试点城市和围绕气候变化立法的书面行政法规和规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发布了相关规定;此外,已在全国各省、自治区和城市确定了一批低碳试点。这些试点为立法奠定了基础,试点地区也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曹明德告诉记者,“草案的起草是基于中国的情况,并考虑到国际经验。因此,起草小组对西欧、北欧、北美和亚洲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立法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记者发现,国际气候变化立法中有很多做法。
英国于2008年颁布了《气候变化法案》,为英国应对气候变化规定了法律体系框架。确定英国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确定碳预算体系、报告体系和碳排放交易体系,规定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并创建专门机构来应对气候变化。

德国、法国和西班牙等欧盟成员国主要通过分散立法来应对气候变化:一方面,它们执行欧盟指令;另一方面,他们也有自己的立法来应对气候变化。
从亚洲国家的角度来看,日本于1998年颁布了《促进全球变暖对策法》,并进行了多次修订。然而,学者们分析认为,这部法律的所有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只是一个政策宣言,并不涉及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等具体措施,而只是确立了在宏观层面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国策。

在立法问题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洪春在接受《中国商报》采访时表示,在立法过程中,理论先行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经济生产方式的转变和能源结构的调整;明确当前应对环境变化的任务,明确法律分工。同时,如果制定了原则性法律,就要尽快考虑配套的法律问题,尽快制定实施细则。
标题:气候变化不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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