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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4月15日作出关于碧香街(碧香街地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关于碧湘街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碧湘街地块)房屋

1.征收目的:改善老城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城市质量。

2.征用范围:西湖路以南、书院路以西、霞碧香街以北、福泉路以东(规划中)(以土地勘测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西湖楼、湘雅楼除外)。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道办事处。

V.征集和签署期限: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7月13日。

六、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被征收人必须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退/腾退/腾退/搬迁房屋。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关于碧湘街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碧湘街地块)房屋

特此宣布。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日

标题: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关于碧湘街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碧湘街地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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