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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府发[2014]15号《关于调整水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春市发展改革委、长春市公用局文件、长发规联[2014]195号《关于实施生活水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5年1月起,由供水企业直接阅读和收费的居民用户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具体水价请参考下表)

从2015年1月1日起,长春市将实施阶梯水价的具体水价表

4人以上的家庭可以在月底前申请提水基数。如果用水人口为4人(含4人)及以下,则无需办理手续。4人以上用水且未办理申报手续的,也按4人以下用水标准实行阶梯式水价计量。

从2015年1月1日起,长春市将实施阶梯水价的具体水价表

家庭用水人数超过4人(不含4人),增加用水基数的申报程序:

办理材料: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相关文件、社区证明

办理地点:各区所辖供水服务分支机构的业务窗口(点击查看:长春市各供水分支机构的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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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从2015年1月1日起,长春市将实施阶梯水价的具体水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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