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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鼓励和引导在能源、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和市政工程五大领域实施特许经营。

今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起草小组还就行政措施征求了专家意见。
参加《办法》咨询的大悦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向《中国商报》表示,当时专家的意见是希望《管理办法》尽可能与实际操作相衔接。与原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在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信贷融资支持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措施。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这些新措施有利于缓解想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社会资本的融资问题。
金永祥告诉《中国商报》记者,《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国家重视并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这涉及到特许经营立法,因为立法涉及的各方有很大的差异。因此,《管理办法》首先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发布,目的是明确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界限,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垄断行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金永祥告诉记者,《管理办法》虽然回避了特许经营范围等内容,但强调了ppp模式的特许经营,并对社会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例如,当社会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时,必须签订书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特许经营者和政府的权利和义务。受许人获得的特许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撤销和限制被特许人的特许经营权,不得干预被特许人依照法律、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开展的经营活动。

“政府在推动ppp模式方面非常积极,但社会资本非常关心政府和项目企业之间的关系能否得到澄清。《管理办法》出台后,表明政府重视这一块,政策取向也很明确。社会资本将更有信心干预ppp项目。”金永祥说。

据了解,各地启动的ppp项目已超过1万亿元,但当地一位财政官员告诉记者,社会资本在参与ppp项目方面仍然非常谨慎,项目签约率较低。
标题:能源交通水利将开展特许经营 民资获鼓励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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