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55字,读完约2分钟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的通知》(吉[2014]38号),吉林省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将于2014年11月10日0时起统一调整(以车辆出口时间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调整公告

一.调整范围

高速公路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的调整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调整后,全省高速公路实行统一收费标准。

二、计重收费标准

(一)合法装载车辆总体质量的限值标准

双轴卡车≤17吨;三轴货车≤27吨;4轴卡车≤37吨;

5轴卡车≤43吨;6轴及以上卡车≤49吨。

(2)按重量收费标准

全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标准基本费率由0.07元/吨公里调整为0.09元/吨公里。如下所示:

三、对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实行优惠计费办法

(1)车辆和货物总质量的优先限制

根据国际标准集装箱的最大装运限值(20英尺、40英尺),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和货物总质量的优先限值确定如下:

四轴车辆运输37吨20英尺集装箱和44吨40英尺集装箱;

五轴车辆运输46吨40英尺集装箱和63吨20英尺集装箱;

6轴及以上车辆运输48吨40英尺集装箱和65吨20英尺集装箱;

其他装载方式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2)收费标准

货物总质量不超过优惠限额的车辆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的75%收取;超过优惠限额标准的车辆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收取。

四.其他人

全省高速公路实行统一收费政策。总重量在10吨以下的双轴卡车在通过长春至营城子、长春至吉林、吉林至江米峰、江米峰至延吉、延吉至图门、伊通至辽源的高速公路时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其他事项继续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吉[2010]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调整公告

V.预防措施

请注意2014年11月9日进入高速公路的卡车司机。从11月10日00: 00起,我省高速公路汽车称重收费标准将进行调整。此时间指车辆在收费站的离开时间。

如果您的车在11月9日行驶在吉林省的高速公路上,请尽量在11月9日23: 55之前离开高速公路,或者在11月9日23: 55之前离开高速公路,然后返回,这样,当前的收费标准仍将在0: 00之前收取,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在0: 00之后收取。

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调整公告

电话:0431-85379673

我特此通知你。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4年11月

标题: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调整公告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13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