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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爱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华股份”)16日发布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文件,拟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股份,其中不超过2500万股旧股份将被转让。记者注意到,这家历史悠久的铝电解电容器生产企业在股权演变上存在缺陷,原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人与台湾永凯存在纠纷,可能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根据预披露文件,爱华有限公司,前身为益阳紫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世界第八大铝电解电容器制造商,拥有从腐蚀箔到成型箔再到铝电解电容器的完整产业链,自主开发电容器生产设备和电容器质量专业管理软件系统。公司拥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客户,如德国欧司朗、荷兰飞利浦、美国通用电气、日本松下、海尔、海信、长虹等。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艾立华和王安安,他们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3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6.76%。2012年至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67亿元、10.55亿元和11.7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1亿元、1.64亿元和1.83亿元。

爱华股份有过股权纠纷的历史。1993年12月,紫江电子厂与台湾永凯共同成立了紫江电子公司,但台湾永凯并未实际出资,紫江电子厂投资成立了紫江电子公司并随后增资。2007年10月,紫江电子厂将原在台湾永凯注册的25%股份转让给艾亮。从1993年12月到2007年10月,台湾永凯作为名义股东签署了许多文件和合同。1994年7月,紫江电子厂与台湾永凯签署协议,明确规定紫江电子公司的所有投资由紫江电子厂承担,所有股权归紫江电子厂所有。此后,紫江电子有限公司关于台湾永凯、林京华印章及林京华、叶嘉辉签名的后续重大决议均由紫江电子厂提供。此后,工商登记相关文件中有“林京华”和“叶嘉辉”的签名,台湾永凯和林京华的印鉴均由紫江电子厂制作,未联系台湾永凯及相关方。

基于上述事实,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紫江电子厂可能面临以下争议和风险:一是行政处罚和纳税风险;然而,根据预披露文件,紫江电子有限公司在转为内资企业后,已偿还了合资期间享受的税收优惠。二是民事纠纷的风险;台湾永凯作为紫江电子公司的名义股东,可以以名义持股为由,向发行人紫江电子厂的原股东索取一定的报酬。与此同时,台永凯、林景华、叶嘉辉等。也可以起诉发行人的原股东紫江电子厂侵犯他人和法人的名称权。根据预披露文件,台湾永凯、林景华和叶嘉辉承诺放弃追究上述签名盖章事件的权利。

为确保爱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实际控制人艾丽华和王安安还承诺,如果紫江电子厂因名义持股引起的赔偿纠纷和侵犯名称权、姓名权纠纷而无法承担经济赔偿,艾丽华和王安安将自愿承担民事责任。
标题:实控人兜底纠纷赔偿艾华股份冲刺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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