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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业内人士认为,《建议》和《意见》中明确提出的“积极推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林区企业改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无疑进一步为国有林场和林区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规划》明确指出,到2020年,国有林场改革将实现以下目标:生态功能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管理体制全面创新。
《纲要》要求明确国有林场的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推动国有林场与企业分离;完善以购买服务为基础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完善职责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完善就业转移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该计划还要求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并在调查国有林场所欠财政债务后,积极解决、偿还或重组债务。同时,今后要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与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相比,国有林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政企分开、管理与经营分开。森林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体系得到完善,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融入当地,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根据不同情况,有秩序地停止了天然林的商业采伐。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面积增加约550万亩,森林蓄积量增加4亿多立方米,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支持能力全面提高。

关于国有林区的主要任务,《意见》指出,要有秩序地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的商业采伐,确保森林资源的稳定恢复和增长;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逐步形成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创新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机制;创新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加强地方政府保护森林和改善民生的责任;妥善安置国有林区富余职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根据《意见》,今后将研究提出加强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禁采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内蒙古、吉林重点国有林区的天然林商品采伐将有序停止,全面提高森林质量,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和恢复。同时,《意见》明确提出,今后将积极推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林区企业重组,以提高林区活力。

针对上述改革方案和意见,一些投资机构表示,从长远来看,林场和林区的改革将有利于林业企业的发展。其中,明确政府监管定位,恢复林场企业性质,有利于提高林场经营决策效率,提高国有林场生产积极性;有秩序地停止林区采伐,有利于林业企业在有效建立和保护生态系统的情况下,后续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也为后来加入的竞争者形成了政策壁垒,从而提高了林业企业现有储备林地的价值。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改革的配套措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引入社会资本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更有利于林业企业的资源配置,也有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大规模经营;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森林农业)也可以扩大林业企业的业务,增加其收入,特别是对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优越的南方省市而言。
标题:林改顶层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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