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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餐饮业“霸王条款”屡禁不止的情况,长春市工商局针对餐饮业“霸王条款”行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如“不自带酒水”、“自带酒水不开具发票”、“包间最低消费”、“餐具消毒费”、“最终解释权归我店”等。结果表明,104家餐饮企业存在“霸王条款”。

长春市104家餐饮企业因霸王条款被整改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长春市工商局共出动执法检查车辆360多辆;1200多名执法人员检查了2876家餐饮服务机构,如旅馆、餐馆等。,重点是商户使用的消费卡(凭证)、通知、报表、商店通知和系统规定等形式的合同格式条款。对有“霸王条款”行为的104个经营单位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21个拒不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实施了依法行政。

长春市104家餐饮企业因霸王条款被整改

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长春市工商局将继续加强对餐饮业“霸王条款”的日常检查和监管,巩固整改成果,避免反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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