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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春市发布的《办法》:举报低收入违法行为等实物奖励500元
昨天,我从长春市民政局获悉,长春市民政局和长春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长春市社会救助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举报人可以通过前来举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社会救助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经核实符合本办法举报范围,举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举报人或举报单位将按每起案件500元给予奖励。

《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救助举报奖励是指对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低保边缘户和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等领域举报违法行为的受理、调查、核实和奖励。

报告时应提供证据
长春市建立了全市统一的举报受理专用渠道:
申报受理单位:长春市社会救助局
地址:长春市绿源区郝跃路1155号
举报电话:0431-87905363
报告电子邮件:shjz@163
举报人应当以真实姓名举报,并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在报告时,他们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事实应当清楚。
线人的信息不得公开
举报奖励遵循以下规定:实行一案一奖制度,同一案件的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经核实符合本办法的举报范围,举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对举报人或举报单位按每起案件500元给予奖励。

举报受理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相关信息。违反举报和保密制度规定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标题:长春市新政策举报社会救助违规奖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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