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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北京市首次“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在北京工业大学举行。 来自全市16个区县的约400名房屋登记者参加了考试。 北京这次考试表明,北京房屋登记工作将进入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轨道,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房屋登记官是指房屋登记机关具有初审、复审、终审等房屋登记审查性质的员工。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行了《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了房屋登记评委资格保持上岗制度。 2009年,住房建设部又发出通知,确定住房登记从业者,通过培训审查或确认,取得《住房登记官审查合格证书》,成为住房登记官,可以成为住房登记审查从业者。

这次审查包括房屋登记的制度和政策、实际操作和实例拆除两个科目。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人员说,通过这两个科目的考察,可以反映房屋登记一线人员的理论储备和实际操作能力。

根据住建部的要求,从年开始,因考试未通过而无法取得“房屋登记官审查合格证明书”的人,不得从事房屋登记审查业务。 另外,住宅登记机关的其他员工也必须有适合其工作场所的专业信息。 否则,你必须离开那个岗位。

对一般大众来说,作为不动产的住宅价值之大是可以考虑的。 不动产登记是重要的事业,其公共说服力、公示力对于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很重要。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建立不动产登记官制度是为了提高不动产登记者的职业素质,促进专业化、职业化的迅速发展,防止权利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提高交易效率。
标题:热点:北京首次举行房屋登记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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