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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荔湾区人民法院对新中国大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实施强制执行,广州市中怜物业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称“中怜企业”)将大楼物业管理权交给广东金穗丰实业有限企业(以下称“金穗丰企业”)

新中国大厦是广州市国商大楼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称“国商企业”)在荔湾区十三行路1号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国商企业返还违法所得的案件中,依法修改并处置该大楼项目 荔湾法院表示,整个新中国大楼的工程项目没有在三次拍卖中成交,荔湾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第三次拍卖保存价格(人民币9.7亿元)出售该财产,金穗丰企业购买。 之后,金穗丰企业在大楼原物业管理企业中与利物业企业就物业管理权问题发生纠纷,诉荔湾区人民法院。

经过审理,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怡企业将大楼的物业管理权、相关设施、资料等交给金穗丰企业撤出大楼。 怡企业不服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15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今年3月21日,金穗丰企业向荔湾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法院进行了多次调整,但两家企业的意见出现了分歧,没有达成和解。 荔湾区人民法院昨天依法实施了强制执行。 记者杨辉,通讯员荔枝法宣报道
标题:热点:广州新中国大厦新旧物管交接惊动数百警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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