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66字,读完约4分钟
原标题:长春市从8月开始实施“黄标车”限行
长春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限制“黄标车”通行措施的通知》,规定从8月初起,对在长春市区内通行的“黄标车”实行交通限制。你的车是“黄色标签车”吗?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主任苏宏时为您解读。

“黄色标签车辆”对空气体污染的贡献率很高
据局长苏宏时介绍,由于“黄标车”生产时间较早,大多数汽油车最迟在2001年前注册,2003年前注册,柴油车最迟在2008年前注册,制造标准低,污染物多,“黄标车”是各类机动车中污染最严重的。根据计算,一辆高污染黄色标签车相当于5辆国家一级车、7辆国家二级车、14辆国家三级车和28辆国家四级车。

目前,长春市有9.26万辆“黄标车”,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9.67%。2013年,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不到10%,均占全市排放量的60%以上,颗粒物占全市排放量的83%,尽管碳氢化合物(HC)的排放量占全市排放量的比例相对较小,但仍占近36%。因此,对“黄标车”实施交通限制措施,降低“黄标车”出行频率,对于减少汽车尾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68个城市实施了“黄标车”限行措施,长春市对“黄标车”的通行实施了限制,这已被列入今年的“快乐长春”计划。
确定它是否是“黄色标签汽车”的三个步骤
根据长春市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限制黄标车通行办法的通知》,所谓“黄标车”是指第一阶段通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但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车,或第三阶段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有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柴油发动机车,因此被称为“黄标车”。其他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将通过检验并颁发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统称为“绿色标准车辆”。

定义“黄色标签车辆”有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通过环境保护部的标志发布系统查询车辆清单,确定车辆排放标准;
第二步,根据注册时间确定系统无法查询的车辆;
第三步,对注册日期有异议的汽油车车主可以进一步采用技术鉴定方法,即采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未经改装的汽油车可以被认定为“绿色标准车”。

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汽油“黄标车”是指:
(一)2001年7月1日前登记的6座以下、总质量2.5吨以下的汽油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注册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车和卡车;
(3)2003年7月1日前注册的总质量为3.5吨的汽油车。
不符合国家三级排放标准的柴油“黄标车”是指:
(1)2008年7月1日前注册的柴油车辆,总质量3.5吨;
(二)2008年7月1日前登记的柴油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吨。
那些没有收到或贴上环境检查标志的人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目前长春市部分车主在申请和使用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过程中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新车注册后,未能及时申请环保合格标志。二是环保合格标志未及时粘贴。

根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长春市机动车驾驶证》后,如已办理新车登记并迁入长春,应立即向机动车登记机关(长春市19个)申请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登记机关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使用机动车参加定期环境检验的车辆,应当在检验合格后,直接从环境检验机构领取环境检验标志。

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应立即将合格标志粘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未按规定及时粘贴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长春目前还不能实现“黄变绿”。局长苏宏时表示,车辆的排放标准在出厂前已经登记在环保部的车辆清单上,理论上是不能改变的。近日,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向环境保护部询问,是否有可能对车辆进行改造,使其符合更高的排放标准,从而将“黄标车”变为“绿色标车”。环境保护部答复说,排放标准的定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仅仅通过更换发动机是不可能提高国家标准的。只有配备相应的后处理减排装置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从清单中更改排放标准。因此,长春目前还不能实现机动车的“黄变绿”。
标题:自8月份以来,长春市实施了“黄标车”限制通行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187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