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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春市民购买假冒伪劣商品三倍赔偿十倍赔偿

如果食物有问题,我们能要求三倍或十倍的补偿吗?面对新《消费者法》的“三重赔偿”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规定,消费者当然更倾向于“十倍赔偿”。但是在什么情况下“十倍补偿”才合适呢?面对两部法律中不同的赔偿条款,消费者协会在处理这类投诉时也面临两难的境地。27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召开“维权案例座谈会”,要求律师团体专家回答新的投诉。

长春市民购买假货三次,赔偿十次。如何判断赔偿

外观良好的水果被发现在回购时已经变质

这是欺诈吗?

几天前,一些消费者抱怨说,他们在水果摊上买了一个没有质量问题的榴莲,商家向消费者保证它尝起来很甜。然而,当消费者买回家时,他们发现外观好的水果已经腐烂变质。在这方面,消费者认为商家在销售时没有告知真实情况,这是欺骗,并要求商家赔偿十倍,但他的要求被商家拒绝。商人认为他不知道水果里面的果肉是坏的,所以不属于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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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消费法》第55条,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欺诈性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十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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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平认为,消费者要求的赔偿适用哪一部法律取决于消费者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如果商家故意隐瞒产品质量问题,适用“新淘汰法”的欺诈,可要求商家支付三倍的赔偿,最低赔偿500元。如果商家的行为不是故意的,则不适用新《消费者法》第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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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鑫表示,从商家的销售行为来看,商家自身无法判断水果的内部质量问题,也没有故意欺骗的行为,因此新《消费者权益法》第55条的规定不适用。同时,它不适用于《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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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果篮打开时,发现里面的水果已经腐烂了

你能要求十倍的赔偿吗?

藏在漂亮的果篮里的一些水果在打开后已经腐烂了。这是商家的无意行为还是有意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十倍赔偿”吗?商家声称“购买商品时就是这种情况”,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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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钟欣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商人受到的歧视非常“苍白无力”。商家在购买商品时有检查商品的责任,根据《新消费法》中的举证倒置,商家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如果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向商家要求“十倍赔偿”。但“十倍补偿”的标准不是整个果篮售价的十倍,而是腐烂水果价值的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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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或“十倍”补偿

消费者能独立选择吗?

一种58元的食物有问题。在商家故意隐瞒的前提下,如果500元的最低赔偿标准是《新消费者法》的三倍,消费者只能得到500元的赔偿。然而,根据《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赔偿”,消费者可以得到580元的赔偿。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有权利独立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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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允许的。”钟欣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当两个法律条款发生冲突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消费者法》属于普通法,《食品安全法》属于特别法。在同一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可以采用普通法。但是,如果有专门的法律,如《食品安全法》,当出现问题时,普通法将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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