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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之声《中央广财经评论》,“暴力执法”、“钓鱼执法”、“包围执法”……城管执法的话题层出不穷。 多年来,没有城市管理法那样的行政执法,备受舆论关注,最容易成为众矢之的。 城市执法难逐渐成为我国现阶段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集中反映和反映城市快速发展和管理行业的表现,而“上无顶层设计,下无执法边界”也成为许多地方城市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舆论认为“天下第一”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民意”

建部近日就《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执法全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案件评议审查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策法制审查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征求意见稿确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强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确定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的区域职责、执法保障、鉴定检查细则等一个。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民意”

在经历了长期卷入主管部门缺位、法律制度缺位等诸多问题的历史之后,我国城市管理执法立法终于进入了高速公路。 我们经常说“良法善治”。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良法的支持。 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进行城管执法立法能从根本上处理城管执法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吗? 庞大的城管执法队伍需要如何管理?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城市管理或城市管理模式?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民意”

《中广财经评论》专家评论:要解决城管执法的“天下第一难事”,需要国家级行政法规。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

住所部发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城市管理执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这个历史上首次在国家层面确定城市管理执法的首要法律依据,并且提高了城市管理部门执法的公共说服力,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预防和不使用过去发生的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重大暴力事件,进一步构建和谐、文明、美丽的现代城市,建设美丽的中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民意”

城市管理办法草案确定了非常正确的立法理念和执法理念。 总而言之,以人为本,不以罚款为中心。 依法管理,不是执法机关当头,而是他们要率先树立对法律的信心和敬畏。 源治理、理顺标与本的关系、标本兼治。 处罚相当,行为相对人的过失和接受的处罚应该大致相当,不能因为小而重罚,也不能因为大过而轻罚。 第五个理念是权利与责任一致,权利与责任一致,第六个协调创新的大致情况。 以上六大执法理念是为了建立一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城管执法队伍,确保所有城管执法活动都经得起法检,城管执法的制度设计要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道德效果的有机统一。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民意”

由于过去缺乏必要的依据,广大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的程序、依据和手段确实缺乏一定的知情权,城管与行政相对人的对立和冲突在许多地方出现。 城管部门的执法本意是好的,但由于执法制度不健全,存在不规范、不公正、文明的情况,存在不以人为本的情况,一点行政相对人乃至公众对城管执法没有很多了解。 这次城市管理的执法方法试图处理一点问题。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民意”

概述了6个制度,第一个副本是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在执法全过程中不留痕迹。 一旦发生纠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可以由大家调查。 真是让执法部门清白,让公众了解。 二是执法公示制度,执法结果必须公示,不得进行密箱操作。 第三个行政处罚裁量权是统一裁量权的尺度,不进行人情案、有关案。 第四执法案件评议制度规定,执法案件包括对社会公众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包括对专家学者的评估,必须接受执法系统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人员的评估,个人对此略显不规范的案件情况予以杜绝,请同行谈谈 第五种制度是执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查制度,许多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配置专业的法制从业力,由专业法律人员审查处罚决定不妥当。 第六种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行政执法中出现违反法律和法规的情况,必须对执法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自身建立法律信仰,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和证据充分激励。 关于赞助人的管理,法案要求执法机关可以配备城市管理的执法赞助人,但赞助人不得超过队伍的执法人员。 特别强调城管执法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赞助者不能行使任何权力,必须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教、巡逻、新闻收集和制止违法行为等执法辅助性工作,而且从事这项活动的结果是城管 城管执法当事人有权陈述,有权为自己申辩,也有权为自己辩护。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民意”

对于管理方法草案中存在的不足,我们也值得进一步关注。 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尚未正式确定。 公众可以积极发表如何改善城市管治关联的部门规章和相关意见。 个人建议城管执法办法与其由建设部作为部门规章公布,不如提高到国务院一级的行政法规。 因为城市管执法是涉及方方面面、涉及全国各地、涉及系统化广大民生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显然不妥当。 第二,进一步确定城管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的相互关系。 我们强调,既然确定了城管执法对地方执法机构有法律依据,个人就必须确定城管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一方面要避免造成城管执法不到位和监管死角。 一定要在城管执法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之间建立新闻共享、快速高效无缝的执法监管合作机制,切实铸造监管配合力度,消除监管死角。 第三,城管涉及的执法资源应当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地方政府在统筹调动和整合城管执法资源方面应当享有必要的地方自主权,但地方自主权也应当依法确定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民意”

以产业研究院为试点,率先进行创新体制机制改革,让好项目、优秀人才发挥最大效用。
李克强在报告中指出,年来,我们没有进行“大水漫灌”式的强烈刺激,而是继续推进结构改革。

标题:“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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