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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境外输入性疫情,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COVID-19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的相关要求,现将吉林省境外归国人员集中隔离和确诊后的相关费用分担机制公告如下。

自费进口长春以外的病例

一、集中隔离期间的住宿费用集中隔离期间海归的住宿费用由海归自行承担,费用按照适度、负担得起、不高于上年同期的原则计算后公布收费标准。对于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将采取一案一议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可酌情减免费用。

自费进口长春以外的病例

二、海外归国人员经诊断后的医疗费用

(一)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贴。

(二)对于未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应在首次治疗后收取费用,以保证全部医疗费用的收取,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承担。

(三)对于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

(四)对困难群众,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

(五)住院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三、在集中隔离期间,人员运输、核酸检测、肺部CT检查等费用应由各级卫生部门安排免费运输,核酸检测及相关检查应免费进行。

4.归侨虚报信息、隐瞒病情的,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所有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V.本公告自2020年3月21日0时起生效。

标题:自费进口长春以外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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