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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监察部媒体报道称,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严重违纪被查处。 其一违纪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实务方针、决定和决定,公开发表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新疆事业重大部署要求的发言。 ( 11月4日新闻青岛新闻网)

“禁止“妄议中央”绝不等于“不能言””

赵新尉是党在地方的领导干部,更是省级推进部门的“有关部门”,本来应该严格约束自己,慎重行事,在基层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其不当言论不仅会影响其个人行为,还会影响当地舆论。 赵新尉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后,以“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为由被公开解决并被通报的第一人,但作为党员他未能严格要求自己,被调查纯属偶然。

“禁止“妄议中央”绝不等于“不能言””

《党章》规定:“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异议,在坚决执行的基础上,宣布保存,并可将自己的意见提交党的上级组织至中央。” 《条例》禁止“妄议中央”,规定对于党的决定,一些党员和领导干部充当“变色龙”,“在会议上不说,胡说八道”。 再者,个人不能严格要求自己,随意评论某领导人或国家领导人的施政方针,在自己周边的“小圈子”大肆讨论,阻挠党的政策执行,与自己的党员身份相去甚远。

“禁止“妄议中央”绝不等于“不能言””

《党章》还规定,党“广泛开辟言论道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 广开言路是党永远活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党民主集中制的集中体现。 但是,“妄议中央”和“广开言路”怎么区分? 妄议中央”是“闭上眼睛听”吗?

“禁止“妄议中央”绝不等于“不能言””

笔者认为,“妄议中央”的着眼点不是“禁言”,而是“妄议”,面对党内不同意见,党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上级反映,对于禁止“妄议中央”的决策,党内是该党从严治党的精神, 考虑对好的提案给予奖励,对涉嫌“妄议中央”的党员首先给予警告处分,对屡教不改、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的党员,经会议决定,可以开除党籍。

“禁止“妄议中央”绝不等于“不能言””

对于党外人士,党必须充分说明禁止“妄议中央”的内涵,不能给民众造成“一党言”的错觉。 禁止“妄议中央”是党的自我约束,是党内纪律的体现,不能让大家发表意见,也不能让大家说。

“禁止“妄议中央”绝不等于“不能言””

我国当前处于改革的“深水区”,面临着许多深刻的社会问题,广大党员干部同心同德,永远保持冷静,肩负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历史责任,带领群众克服改革过程中的棘手问题,拓宽群众建言献策途径。 (李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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