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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4月1日消息据中国之声《中广讯》报道,《拘留所条例》将于今天( 4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拘留所管理行政法规,对保障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青表示,《拘留所条例》有三大亮点,其中最重要的亮点是重视被拘留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保障,大体体现了“以人为本”。

李长青:《拘留所条例》总则规定,拘留所应当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的人,也不得虐待他人侮辱、体罚、拘留的人。 具体条款分别规定了被逮捕人的生活饮食、医疗卫生、日常生活、通信权、检举控制权、妇女被逮捕人的人权保障、特殊情况下的休假权等9项权益。

《条例》确定,拘留所应当保证拘留者每天从事2小时以上的室外活动时间,以及拘留所不得强制拘留者从事生产劳动。 李长青说,所有这些都体现了被拘留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这些规定规范了拘留所的管理,促进了被拘留者权益的合法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李长青:一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拘留所的设置和保障,处理了长期以来困扰拘留所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性课题。 二是完善了拘留所的职责,《条例》对所有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强制拘留的拘留者关进拘留所的拘留对象,完善了拘留者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确定了基本的业务规范,《条例》全面规定了拘留者的逮捕安全检查、值班巡视应急处理、卫生活动、教育活动、休假来源等各个环节,这些规定是长期以来拘留所管理工作的良好总结。 四是强调保障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多次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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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首部《拘留所条例》正式施行 禁止侮辱体罚在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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