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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北京4月16日新闻(记者孙莹)根据中国之声《信息与新闻摘要》的报道,《人民法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于昨日发表,5月1日起施行,立案审查制变更为立案登记制,如有投诉,合情合理 15-4-16信息和报纸的摘要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解体,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得到切实处理。
景汉:没有实质性审查起诉要件,只是常规核对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凡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的,都必须登记立案。 这实际上客观上扩大了事件的范围。

注册制改革的重点是改善就业机制,加强责任追究。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收到起诉书,包括当场登记立案。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解释,不能以书面形式一次全面修改的材料和不告知期限的法律规定期限判定的,应当先立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受理裁定或者不立案,或者注明理由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加强对不接受资料、不答复、禁止不发行法律文书的内部监督以及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确定加强外部监督的责任追究,对立案不实、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

景汉:凡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案件一定成立,如有投诉一定有理,不得违法拒绝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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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最高法: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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