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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反响强烈,备受民众关注,判决书长达52页。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魏太湖非法集资诈骗案。 经审理,2003年至2007年6月,魏国缓慢编造借款用途,以支付1至3角高月利为吸引力诱饵,向100名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人民币2200余万元,购买土地、楼宇、汽车等财产。 在此期间,为了掩盖其罪行,人们抱有通过还债或支付高额利息来还债或支付高额利息的幻想,从而达到了欺骗社会公众,继续以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筹款的目的。 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利,而且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被告魏悠伦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一审判决后,魏慢慢不服,提出上诉。

“内蒙古赤峰:集资诈骗2300万元 魏冉冉入狱服刑”

魏身体缓慢不适,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手脚麻木、胸闷,去赤峰医院检查结果为精髓多发性硬化,病情较为严重,办案机关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对其进行保审。 由于案件较多,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6日又入狱。 入狱后,魏不悠闲吃饭,一直卧床不起,每天靠输液维持。 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青汉旗公安局看守所将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特别拔出警力送往医院进行护理。 魏国缓慢住院3个多月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维护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终审判决书。 2009年2月11日,魏伦被顺利送到呼和浩特女子监狱,开始了她漫长的劳动改造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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