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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和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方面,创下了两个全国“首次”。 详情请连接总台中央广记者贾宜超查看。

主持人:介绍一下这个《条例》制定的两个全国性的“第一次”?
记者贾宜超:第一个是《条例》在全国首次邀请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写入地方性法规。 工程建设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就业岗位工伤风险相对较高。 对此,《条例》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写入地方性法规。 确定建设工程项目“先参保,后开工”。 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纳入诚信档案。 处理了当前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难”的问题。 第二,为了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及时接受救治,《条例》将扩大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将全国首次将工伤职工抢救、抢救的医疗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主持人:在保障员工工伤保险权益方面,《条例》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记者贾宜超:本《条例》共6章49条,从扩大参保范围、保障农民工权益、提供便利服务、加强待遇保障、加强法律责任等多种角度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例如,为了为超老年人和准职业人群提供职业伤害保障,《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确定了5类人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这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 由学校统一组织,实习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年龄在16岁以上的实习工作人员在校生等。 方便职工工伤认定,《条例》将工伤认定的管辖权部分放在县级,在县级社会保险部门参加工伤保险的,直接向当地县级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无需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县级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向市(州)申请工伤认定。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和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方面,创下了两个全国“首次”。
标题:“【中国之声·连线】《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 创下两个全国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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