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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成都8月28日新闻(记者贾宜超)《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将于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6章49条,从扩大参保范围、保障农民工权益、提供便利服务、加强待遇保障、加强法律责任等多个角度,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条例》将在全国首次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写入地方性法规。 并确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是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要纳入诚信档案。 为工程建设项目“先参保,后开工”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外,确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重复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切实处理农民工“参保难”和“待遇保障难”问题。

《条例》第四十五条将工伤保险的参加范围扩大到与劳动无关的超龄劳动者和实习生、规培生等准职业人群。 从制度上解除了雇主、实习人员、培训基地、学校以及这些员工遭遇工伤风险的担忧。

《条例》第八条确定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 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合理平衡各地区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录用效率,比较有效地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水平,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增强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力度。

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及时接受救治,《条例》将全国范围内首次抢救、抢救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条例》确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依法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规定用人单位未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下降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待遇补偿责任。
标题:“《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出台 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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