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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开始,将调整财产、遗嘱等公证服务的收款标准,废除迄今为止实施了近20年的收款标准。 8月8日,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我省出台《山东省公证服务收款标准》、《山东省公证服务收款管理办法》,根据新的收款办法、财产合同、委托授权、声明、担保、遗嘱等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据不同的服务复印件

据了解,以往的收款标准和管理办法都是执行1998年的相关文件,新的管理办法提出,处理财产合同,强制赋予债权文件效力,并授予公证登记、存款。 身份关系协议; 委托授权、声明、担保、遗嘱继承、继承亲属关系说明、赠与、遗赠等公证若干事项,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收款标准基于公证机构提供公证服务的社会平均价格,各种服务的难度、广度、风险程度

与19年前的收款基准相比,新的收款基准更详细,价格也在上升。 例如,迄今为止说明的遗嘱每份200元,上门办理公证的加算金为100元。 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取800元。 按照新标准在公证机构办公室内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在1000-2000元公证机构办公室外办理遗嘱公证,每件2000-4000元。

在继承、赠与、遗赠公证等方面,根据金额不同会收取不同的费用。 例如,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征收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从300元征收的10万元到20万元(含),收取1%。 比例依次调整,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0.1%。 解释一下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至今为止每笔调整为80元,新的收款标准为每笔150元。

另外,属于《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的。 公益活动涉及的公证若干事项、办理公证事务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

(来源:德克萨斯晚报)
从9月1日开始,将调整财产、遗嘱等公证服务的收款标准,废除迄今为止实施了近20年的收款标准。
标题:“公证收钱全面调整 办理遗嘱公证,最少要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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