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43字,读完约2分钟
4月17日,湖北日报(记者黄磊)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武汉市修改公租房保障政策,降低6万多保障家庭租金支付压力,将租金缴纳办法调整为“先租房后补贴”,直接按照优惠标准租赁,简化业务流程,

新政策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 与以往的政策相比,新政策根据保障对象,保障方法有所调整。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尽保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支付为主,租赁补贴为辅,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支付为辅。 对无住房新就业职工、在汉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施阶段性保障,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办法为发放租赁补贴)。 。

房租的缴纳方法也发生了变化。 根据现行政策,对实物支付的公租房实行“市场租金、租金补充分离”“分期补贴、预付后补充”的租金支付形式。 实际上,由于承租人收入低,支付能力有限,部分困难群众先行支付租金存在一定压力。 新政策被调整为以直接优惠标准借贷。

值得注意的是,确定新政策,新旧政策衔接后保障力度大体提高,办法实施前享受实物租赁的保障家庭,其应缴纳的租金总额越低,大体得到落实。 获得租金补贴的保障家庭,租金补贴总额越高,越低,执行得越好。

以某三口之家的保障对象为例,其租赁房屋面积为50平方米,租赁市场租赁标准为16元/平方米月。 家庭每月人均收入低于780元(含),保障办法实施前后,实际支付租金没有变化,仍按0.75元/平方米月出租。 如果家庭月人均收入780—1560元,月租金从368元降至240元,家庭月人均收入1560—1750元,按照保障力度,月租金大致为368元。 如果家庭每月人均收入1750—2000元,月租金从584元降至560元,则家庭月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上,则月租金从800元降至560元。
标题:“武汉修订完整公租房保障政策 按优惠标准计租”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2117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