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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九江10月21日消息(记者谢元森通讯员沈双武) 10月20日,江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武汉海事法院共同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长江中游区际环境资源审判合作机制。 此前两院都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江西九江中院、武汉海事法院签署协议 共建长江中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

框架协议从合作大体、合作目标、合作若干事项、合作机制、合作组织等方面,说明两地法院立足审判功能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的快速发展,促进长江中游湖北、江西两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生态优先、绿色快速发展 打破地域限制,克服地方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层次的环境资源审判合作,协调处理长江中游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大事项,建立适合长江中游优质快速发展需要的环境资源审判合作机制,形成共建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江西九江中院、武汉海事法院签署协议 共建长江中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

根据协议,两地法院将加强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工作人员,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权益相关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通过司法审判支持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结构。 加强区际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判工作,加强确保长江中下游公共利益得到比较有效的保障的恢复性司法实践,建立“恢复性环境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管理”审判结果的落实机制,探索最大限度地促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两地法院还建立新闻资源共享机制,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禁令制度,积极开展事务合作落实,建立生态修复合作机制、业务交流合作机制,完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和司法联系机制,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共享专家库,推进信息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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