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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境外输入性疫情,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COVID-19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的相关要求,现将吉林省境外归国人员集中隔离和确诊后的相关费用分担机制公告如下。

谁来支付进入长春和COVID-19的海外人员的待遇?

海外归国人员诊断后的医疗费用

(一)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贴。

(二)对于未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应在首次治疗后收取费用,以保证全部医疗费用的收取,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承担。

(三)对于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

(四)对困难群众,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

(五)住院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海外人员返回到长期隔离程序

1.从国外进入(返回)我市的人员,其亲属或本人应提前1-2天向其进入(返回)的单位(企业)和社区(乡镇)如实申报姓名、联系方式、国家、返回日期、交通和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县(市)区、开发区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班车,并直接送至集中隔离点或家庭隔离点。

谁来支付进入长春和COVID-19的海外人员的待遇?

二、境外入境(回国)人员到达我市后,应主动配合温度检测、证件查验,在集中隔离观察点或实施严格的家居隔离14天。

三、海外入境(回国)人员有发热或上呼吸道症状时,应立即联系社区(乡镇),由120车运送到发热门诊进行诊治、观察。

四、本公告发布前已进入国家的,应立即向相关社区(乡镇)报告,采取隔离措施。各社区(乡镇)应加强监督,提供卫生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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