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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对吉林省COVID-19肺炎疫情的省级二级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吉林省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现状,省政府决定将吉林省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水平从2020年3月20日14: 00由省级二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各地区继续根据地区特点和疫情制定精确的政策,促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特此宣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标题:COVID-19肺炎疫情应急反应调整为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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