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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镜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长春市镜月区最新招生政策草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就近入口。该地区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参加任何招生考试。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按校区招生,学生就近入学。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公平录取机会。

(4)坚持积极稳妥推进。要科学论证招生政策的调整、学区的划分和调整,评估风险,落实“老有所为,新有所为”,引导舆论,确保和谐稳定。

二、录取条件

(1)小学入学要求:从8月31日起,已满6岁且在镜月区有户籍或在镜月区有居住证的学龄儿童可以在镜月区小学入学。

(2)初中入学要求:镜月区户籍或居住证的小学义务教育毕业生可以进入镜月区初中学习。

第三,录取方式

(1)公立义务教育学校

1.划线入场。

清月区实行单校划线。划线录取(入学:进入校报;学习(即在学习过程中)应遵循“两个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应当与其父母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当与实际居住地址和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长春市镜月区最新招生政策草案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城市没有住房,并且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的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出生后,就定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地,并实际生活过,户籍从未移动过,这被认为是符合“两个一致”的。

长春市镜月区最新招生政策草案

不符合“两个一致性”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将被录取到具有空学位的学校。

2.九年制。

实行九年制的学校与小学和中学一致。原则上,除了直接到学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外,不招收初中新生;如果小学与中学不一致,学生将按照各自的学区入学。如果有超过空的学位,学生将通过计算机分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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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群体的准入。

实施适龄少数民族儿童青少年、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招生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外国人子女的招生工作。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简化流程和认证要求,做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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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私立义务教育学校和公立学校同时招生。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录取依据。不得以面试或评估的名义选择学生;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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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织实施

(1)相关部门的职责

完善区教育局牵头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1.教育局。负责协调和推进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督促和指导学校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2.规划和自然资源处。负责协助组织编制特殊教育计划,以确保教育资源满足相对靠近学校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总体需求。负责确认房屋规划用途。

3.公安局。负责适龄儿童青少年户籍(居住证)信息核查和群体性事件应急稳定维护,协调适龄儿童青少年户籍信息检查和数据统计。负责办理户籍转移和居住证,查处办理虚假户籍、篡改户籍年龄、谎报年龄、挂失户籍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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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核查等相关工作。

5.每月净市场监督管理处。负责调查和处理包含居民入学和继续学习承诺的房地产广告行为,以及对规划或建设中学校的误导性宣传行为。

6.社会发展局。负责低收入或低收入边缘家庭儿童、孤儿的资格考试。

7 .新闻信息中心、政府服务中心和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

(二)明确职责

中小学义务教育(包括中央、省、市直属学校和民办学校)由镜月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完善组织结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科学有序、高效公平透明的招生机制。根据国家、省、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镜月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并制定具体的招生政策和操作措施。镜月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在镜月区注册的新生的基本信息和证书。公安、房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社会发展局、政府服务、软环境和新闻信息等部门对新生的户籍、住房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组织区内中小学校对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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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的调查,预测分析学龄儿童青少年逐年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变化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期望。对本地区大班学校给予预警和提示,促进整改,确保年初中小学按照国家标准班级规模招生,防止新大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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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保障措施

(a)学区的科学划分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社区、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保证公平和相对接近的原则,按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划分。,确定学区范围,确保学龄儿童和青少年作为一个整体相对靠近学校。鉴于一些地方的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不均匀,以及不规则的街区形状,最近的入口并不意味着最近的入口是一条直线。学区确定后,将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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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生源多于学位数量的热门学校以设置条件和排序的方式录取。如果同样的条件仍然超过招生计划的数量,他们将被随机分配录取,而未被录取的学龄儿童将由整个地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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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计划管理

规划和管理本地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公办中小学对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住房地址进行登记。严格执行省级办学标准,控制学校和班级数量。原则上,小学每班45名学生,初中每班50名学生,阳光分班,班级均衡。原则上,学校将不再接受其他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在同一住房内入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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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的责任

强化政府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根据镜月区学龄人口数量和增长趋势、现有学校分布和办学规模等因素,结合镜月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区域学位供给满足相对封闭入学的整体需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辍学和保护学生。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公众参与、人民参与”学校的改革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改革后“公众参与、人民参与”学校的招生方式。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青少年关爱服务体系,保障每个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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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监督和问责机制

完善非法招生调查问责机制,畅通举报和受理投诉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招生结束后,组织学校逐校调查,以“十大禁令”为重点,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学生正常学籍,不招收不合格学生入学。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私立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减少下一年的招生计划,停止当年的招生,甚至吊销学校执照。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违法招生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

长春市镜月区最新招生政策草案

本实施办法由镜月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这种实现方法是征求意见稿。如果您有任何建议,请在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送至电子邮件地址:381211393@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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