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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源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根据学校所在区域相对靠近入学点。该地区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不允许参加任何招生考试。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按校区招生,学生按校区就近入学。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公平录取机会。
(4)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招生政策的调整、新建校区的划分、现有校区的调整要科学论证,风险要评估,要落实“老有所为,新有所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舆论,确保和谐稳定。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要统筹考虑过去的学区划分和学生分布,提倡多校划线。

(五)坚持“两个一致”的原则。录取地点相对靠近学区(进入:进入校报;学习(即在学习过程中)应遵循“两个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应当与其父母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当与实际居住地址和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城市没有住房,并且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的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出生后,就定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地,并实际生活过,户籍从未移动过,这被认为是符合“两个一致”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被“录取”(入学:录取;阅读:即学习,下同)在学区,原则上,一套住房地址是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根据国家生育政策除外)。加强招生信息审查,登记和管理本辖区学生户籍和住房相关信息。在学生在学区“入学”期间,学校将不再接收具有相同住房地址的其他学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不符合“两个一致性”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住宿能力被录取到具有空学位的学校。

二、录取条件
(1)小学入学要求:从8月31日起,年满6岁并持有绿园居住证的学龄儿童可以进入绿园小学。
(2)初中入学要求:在绿园有户口或居住证,并在小学完成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以进入绿园初中学习。
第三,录取方式
(1)公立义务教育学校
1.学区录取
公立小学和中学按学区招生。所有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在网上登记,并核实公安局的户籍信息。如果符合“两个一致”(包括“录取一致性”)的学生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能力,将按符合“两个一致”的时间顺序录取。学校应及时发布年度基线预警情况,合理引导学生分流。与此同时,“老有所养,新有所养”的政策将得到落实。如果在2020年1月1日之后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如果学校不能在下一年提供学位,学生将以转到邻近学校的形式得到安置。

2.=0以上的学位随机分配给学校
公立学校在校区招收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可采取“一校一案”的方式,如果学校仍有一定的学位但不能满足所有学生的住宿要求,学校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随机分配招生空以上学位。

3.多学校的抄写员进入学校
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要从整体上考虑新建学校的情况、过去的学区划分和学生分布,促进多校划线。多校制学校通过“自愿报名和随机分配”的方式,在校区内招收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学龄儿童。

4.九年一贯的直接录取制度
原则上,实行九年制的学校不会招收初中一年级学生,但直接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除外。
5.直接入学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优势与劣势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配置初中和小学。
6.接纳特殊群体
实施适龄少数民族儿童青少年、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招生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港澳台儿童、华侨儿童、外籍儿童等的招生工作。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简化流程和认证要求,做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由区教育局管理,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拔学生。各民办学校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当申请人数超过报名计划时,将通过计算机随机分配录取。

四.录取程序
1.在线注册
所有符合绿园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无论选择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都必须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注册时间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如果您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持您的账户或该地区的有效居住证到绿园管理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进行报名。

如报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区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户籍核实
公安部门核实户籍信息。合格后,导入全市公立中小学区学位交付体系。
3.学位前交付
教育局根据学区划分方案和公安部门批准的户籍信息,预发学区学位,审核九年一贯制学校名单,并出具预录取名单。入学前学校名单应根据公安局的户籍信息和农民工子女在网上注册时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已被被被审核的学校接受。最终录取结果以考试后长春市义务教育录取通知书中安排的学校为准。

4.信息审查
与公安、房产等部门联动,按照“两个一致”的原则,组织学校对预收常住学生的户籍、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实际居住地进行审核。在审核未在本辖区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信息时,应当审核其原居住地、本人及其父母在本辖区的有效居住证。学校按照“两个一致”的原则进行初步入户调查。教育局将对整个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或抽查,确定学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人数及其整体住宿情况,检查剩余学位空的数量,并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一经确认,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录取名单以外的学生(计算机分配的学生除外)。积极引导家长和学生参与空学位分配,确保公平、公正、合理、有序招生。

信息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将为辖区内的公立中小学发布正式录取名单。
5.通知
所有公立中小学都向送到学校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发出义务教育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无论你是在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注册,你都必须收到义务教育入学通知。学校在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时,应统计打算入学的学生人数和离校去向,并及时报告。

6.向学校报到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区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如未能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将根据学校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事宜。

第五,组织实施
依法实施以县为基础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小学义务教育(包括中央、省、市直属学校和民办学校)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完善组织结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科学有序、高效公平透明的招生机制。根据国家、省、市招生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并制定具体的招生政策和操作办法。教育局负责审核在该地区注册的新生的基本信息和证书。公安、房管、规划与自然资源、民政、政府服务、数字化等部门对新生的户籍、住房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检查,并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按规定对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

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加强对适龄人口的调查,预测分析变化趋势,发现适龄儿童青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网格管理平台用于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期望。整顿本地区大班制学校,确保中小学在年初按照国家标准班级规模招生,防止大班制的产生。

建立教育局牵头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1.地区教育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督促和指导学校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2.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布局,确保教育资源满足相对靠近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整体需求。负责确认房屋规划用途。

3.区公安局。负责适龄儿童青少年户籍(居住证)信息核查和群体性事件应急稳定维护,协调适龄儿童青少年户籍信息检查和数据统计。做好户籍转移和居住证的使用,查处虚假户籍、篡改户籍年龄、谎报年龄、挂失户籍等违法行为。

4.住房和住房管理局。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核查等相关工作。
5.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和处理包含居民入学和继续学习承诺的房地产广告行为,以及对规划或建设中学校的误导性宣传行为。
6.区民政局。负责低收入或低收入边缘家庭儿童、孤儿的资格考试。
7.政府服务和数字建设地区管理局。负责协调和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
六.相关要求
(a)学区的科学划分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社区、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保证公平和相对接近的原则,按照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进行划分。,进一步确定学区的范围。充分考虑影响公平的关键因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线规则,确保学龄儿童和青少年与学校整体相对接近。鉴于一些地方的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不均匀,以及不规则的街区形状,最近的入口并不意味着最近的入口是一条直线。

(二)加强计划管理
规划和管理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公办中小学对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住房地址进行登记。严格执行省级办学标准,控制学校和班级数量。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实施阳光放置和平衡放置。

(三)强化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的责任
强化政府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本地区适龄人口数量和增长趋势、现有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因素,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本地区学位供给满足就近入学的整体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分组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弱校、校长教师交流、校区管理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辍学控制工作,落实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免费政策和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建立和完善对留守儿童和青少年的关怀和服务体系,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建立监督和问责机制
完善非法招生调查问责机制,畅通举报和受理投诉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招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逐校调查,以“十条禁令”为重点,及时纠正和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各类学校应当为学生建立正常的学籍,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私立学校,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如减少下一年的招生计划,停止当年的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违法招生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教育督导部门应当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并对各学校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实施意见由长春绿色公园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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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源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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